无锡“不排斥”外资参与政府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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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年10月23日
利用外资是实现产业强市的重要手段。昨天,无锡市政府出台《关于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的实施意见》,围绕培育外资发展新动能、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等3个方面提出16条具体措施,首次明确提出外资企业优惠政策享受同等待遇、支持外资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招投标和基础设施建设等,旨在巩固和增强我市在利用外资方面的优势,推动我市开放型经济再上新台阶。
商务局外资处有关负责人介绍,《意见》突出市场公平竞争和营商环境建设,首次明确提出凡法律法规及规章未明确内外资分别适用的优惠政策,一律同等适用;外资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招标不设置排斥条件,支持外资参与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建设、参与PPP 项目等;同时,积极保障重大外资项目用地、多个措施降低企业用地成本。此外,贯彻落实一系列“降本”举措,优化外商投资金融服务。
为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意见》也推出多项创新举措。“企业引进10亿元及以上的重点制造业和服务业项目,就能够获得综合奖补。”该负责人介绍,引进总投资超50亿元的特别重大产业项目,还可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确定奖补金额。同时,招商团队有功人员可按照项目到位注册外资额的1‰~3‰给予奖励。这些举措都是首次做出明确规定,能让基层招商更“有法可依”,充分调动积极性。
来源:无锡日报 作者:任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