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出台政府采购负面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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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年10月13日
湖北日报讯 (记者杨宏斌、通讯员陈光忠)10日,省政府采购中心印发《湖北省政府采购负面清单》,并向各市、州、县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和省直各采购单位发出通知,要求各政府采购当事人遵照执行,规范各级政府采购行为。
9月27日上午省级媒体问政曝光了随州、天门市政府采购存在的违规问题。当日下午,省政府采购中心党组就召开会议,迅速部署整改。在深入调研基础上出台《湖北省政府采购负面清单》,是强力整改的举措之一。该负面清单以法律法规为依据,从资格条件、采购需求、评审方法三部分列出了政府采购中必须禁止的40种行为。其中,针对此次媒体问政曝光的问题,负面清单明确规定了严禁“设置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以及严禁“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供应商或设定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有关专家认为,负面清单为全省政府采购划定了红线,将有力促进全省政府采购行为更加规范化、法治化,营造公平、公正的政府采购市场环境。
来源:湖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