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赵颖琨)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规范进口产品政府采购行为,简化审核流程,提高采购效率,近日,哈尔滨市财政局出台《哈尔滨市财政局关于加强市直单位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的通知》(哈财采[2017]375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中与进口产品采购相关的主体包括采购人、行业主管部门、市财政部门、论证专家与代理机构,采购申请程序分三步进行。
第一步 提出申请
首先,采购人应该提出采购申请。《通知》再一次明确了进口产品的概念,对于满足条件的进口产品,采购人应填写《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申请表》并详细说明产品名称、采购数量、预算金额与申请理由。如果采购人拟采购属于国家明确规定限制进口产品的,还应当向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政府采购进口产品所属行业主管部门意见》。
第二步 专家论证
《通知》明确,论证专家由5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必须包括1名法律专家。采购人代表不得作为专家组成员参与论证。参与论证的专家不得参与该进口产品的采购评审工作。
论证专家由行业主管部门组织集中论证,论证内容包括两部分。一是法律专家判定拟采购产品是否属于国家限制进口产品或其他进口产品;认定本次进口产品专家论证情况、论证意见是否符合《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二是技术专家论证采购人申请理由的合理性、必要性,明确国内是否具有同类产品。国内同类产品不满足行业实际工作需求的,专家针对产品的具体技术指标、功能需求等逐项进行论证,并提出是否必须采购进口产品的建议。
第三步 提交材料
《通知》要求,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论证后,于每年3月10日前向市财政部门提出一揽子进口产品采购计划。随《通知》附上的《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申请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所属行业主管部门意见》、《政府采购进口产品专家论证意见》、通过论证的进口产品清单及专家组成员名单这五项材料都要同时提交。
另外,哈尔滨市财政部门将实行清单管理,在审核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申请材料后,按类别集中统一发布进口产品采购清单。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