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明确2018年政采预算编制和执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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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年08月21日
云南省财政厅近日对省级预算单位编制和执行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的相关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以此强化政府采购预算约束,加快政府采购预算执行进度。
云南省财政厅强调,各预算主管部门、各预算单位对编制和执行政府采购预算负主体责任,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采购人应当根据集中采购目录、采购限额标准和已批复的部门预算编制政府采购实施计划,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备案”的规定编制和执行政府采购预算。单位未按规定及要求在年初部门预算中编制和填报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年度执行过程中又以部门预算批复文件作为资金来源文件申报政府采购实施计划的,省财政厅原则上不再受理。
此外,云南省财政厅还细化介绍了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应注意事项。其中明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需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的工程是指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工程建设项目,即预算金额在200万元数额标准以下,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预算金额在200万元数额标准以下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预算单位确需采用招标方式实施采购的,应当向工程建设行业主管部门申报,可不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