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计10月底进行第一次信用评价,评价结果将与招投标活动挂钩
(记者 吴海奎 通讯员 薛榕)园林绿化施工企业遵守诚信,在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方面表现良好,那么,在园林绿化工程招投标中就能获得优势,反之,则可能被列入信用“黑名单”,处处受限。近日,市市政园林局制定出台《厦门市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这一规范性文件,以规范我市园林绿化市场秩序。《实施办法》将从今年7月1日起试行,有效期2年。据悉,园林绿化施工企业的资质限制取消后,我市是全国最早建立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管理制度的城市之一。
制定背景
资质限制取消 需创新监管模式
今年3月,国务院对《城市绿化条例》进行了修改,取消了园林绿化施工企业的资质限制。住建部明确要求,各地要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要求,创新城市园林绿化市场管理方式,探索建立健全园林绿化企业信用评价、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等信用管理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目前,我市园林绿化市场相对成熟、活跃,其中有园林绿化施工企业300家以上,近三年全市园林绿化总投资超过30亿元。原有的“资质管理+常规监督”模式被打破后,急需建立一套符合实际情况的监管新模式。
2017年5月,市政府第九次常务会议通过了《厦门经济特区园林绿化条例(草案)》,明确了市园林绿化部门应当建立园林绿化市场主体的信用评价和违法失信名单制度。2017年6月,市市政园林局制定的《实施办法》通过市法制局合法性审查并印发实施。
主要内容
信用评价结果与招投标挂钩
《实施办法》主要包括信用评价的内容、信用信息采集和审核管理、评价结果应用及“黑名单”制度等方面的内容。
信用评价由企业履约能力(40分)、企业良好行为(20分)和企业不良行为(40分)三部分评价组成,总分100分。其中,企业履约能力由税金总额指标评价、专业人员结构配置指标评价、工程业绩指标评价三部分组成。企业良好行为和企业不良行为是指各级相关部门对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作出的奖励、表彰、批评及处罚等,分为工程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管理、文明施工管理、市场行为管理四个信用专项类别,体现企业在日常工程建设活动中的管理水平以及守信程度。
《实施办法》将信用评价等级分为四个等级,同时,对信用评价结果的应用提出了明确要求,与国有投资的园林绿化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相挂钩。招标人应根据企业信用评价结果考量投标人资格,并设置招投标的信用分值,且不低于20%招投标评分比例,以此来督促施工企业加强管理,诚信经营,强化评价实施单位的事中和事后监管,并逐步实现与信用评价等级相对应的差别化监管。
此外,《实施办法》还建立了“黑名单”制度,未按约定履行合同,拖欠工人工资,提供虚假信息或虚报、谎报、瞒报企业信用信息的,都可能被列入“黑名单”,禁止参与本市园林绿化工程招投标活动。
后续实施
信用评价预计10月底初评
据介绍,在后续的实施中,市市政园林局将融入“互联网+”思维,细化评价系统建设,着力打造“互联网+信用监管”的园林绿化行业管理新模式,基本上实现评价管理的申报、审核和公示公布等全流程的网络化操作,让企业办事“多走网路少走马路”。
市市政园林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计划在今年10月底,对我市园林绿化施工企业进行第一次的信用评价,也就是说,园林绿化施工企业在参与灾后重建过程中的表现,很有可能影响到企业的信用评价结果。
来源:厦门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