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加快预算执行,满足部分预算项目的执行要求,今年起,合肥市对部分项目实行预采购。”合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处处长余志洋介绍道。
据了解,预采购是指在政府采购预算下达前,可预先组织项目论证、发布信息公告、组织采购评审等工作。政府采购预算下达前,预算单位确需提前办理采购事宜的,可对部分采购项目实施预采购,报送政府采购计划、发布采购公告等,待采购预算正式下达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统畴招标时间 加快预算执行
“2016年,财政部发文要求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合肥市通过对采购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分析,发现了一些问题,并以问题为导向进行专题调研。”余志洋表示,合肥市财政局突破原有操作模式,以预采购制度推动项目采购工作尽早动起来,进而带动预算执行“跑起来”。同时,还起到了约束和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的效果。
以往大部分单位的政府采购项目是从4月份开始执行,预算下达前的三个月是政府采购淡季,加之部分单位政府采购工作计划性不强,这就浪费了三个月的黄金时间,造成采购项目堆积、资金支付率低的现象。“充分调研后,决定用好招标和采购的淡季,做好前期准备,将采购前端环节前提。只要采购预算正式批复下达,即可直接进入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环节。”余志洋补充道。
确定38品目 实施预采购
2017年,合肥市政府采购预采购目录共确定了5大类38个品目。从合肥市政府采购处了解到,将这38个品目列入预采购范围,主要是基于这些品目均具有以下特点而考虑的:一是所采购的项目实施时间受季节影响较小;二是采购常年开展,需求较为稳定;三是采购人意见较为集中,要求年初就启动采购相关活动。
这38个品目包括:市直单位定点采购中的办公设备集中采购项目、公务用车定点加油与定点维修和定点保险、定点印刷等5个品目;大型设备购置中的消防车及消防器械购置项目;医疗设备及市政养护专用设备等3个品目;设备、设备大中修的排水管网大修;污水处理厂大修项目;市级市政设备大中修等10个品目;在工程施工中包括垃圾焚烧发电运营费等5个品目;而服务项目则包括经济签证类社会中介服务等15个品目。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