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为编制2018-2019年集采目录“广纳建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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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年06月20日
广西财政厅近日发文就调整编制《2018-2019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相关问题广泛征求区直部门和市县财政部门意见。
据了解,此次征求意见重点涉及四个问题,一是关于采购限额及数额标准。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项目, 不实行政府采购,各预算单位实际采购情况,就采购限额标准的设定提出建议,并对公开招标的数额标准和金额设定提出修改意见。二是关于自行采购。各预算单位本着既依法开展政府采购活动又方便快捷采购的原则,提出特别突出采购品目更适宜实行自行采购,说明理由。三是关于代理机构。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和社会代理机构在开展政府采购活动中,各预算单位说明哪些类别适合政府集中采购,哪些类别适合部门集中采购。四是关于部门特殊采购需求。各预算单位根据实际需要,提出本部门、本系统在政府采购组织形式、采购方式等方面有特殊要求的政府采购项目。
广西财政厅相关负责人介绍,下一步财政厅将针对各单位提出意见和建议,综合整理修改完善,使《2018-2019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更具完整性,可操作性。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