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平昌:政府采购“大检查”促效能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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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年06月15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行政效能提升年”活动部署,进一步加强财政专项监督检查,切实提升财政监管水平,发挥财政资金效益,针对政府采购这项群众关注度高、资金运行风险较大的工作,平昌县集中利用两个月时间,对2015年3月至2017年4月的政府采购行为开展专项“大检查”。
检查重点突出。此项专项检查涵盖县域内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的“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行为。重点突出对不编采购预算、不按预算执行,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政府采购行为,未严格按照财政部门审核备案的组织形式和采购方式组织实施采购,未按规定签订和履行合同,未按照合同文件要求采购供货和履约验收,以及应公开招标而未经审核批准采取非公开招标方式的采购行为等现象的监督检查。
工作方法明确。此次检查按照“统一组织、严明责任,整合力量、集中实施,考核通报、督查追责”的原则,坚持自查与检查相结合,坚持全面检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对应纳入政府采购范畴而自行采购的项目,重点检查和深度剖析原因;同时,还坚持检查与分析调研相结合,处理与处罚相结合等方式,务求此次专项检查取得实效并规范政府采购行为。
力量整合高效。此项检查由县财政局牵头,充分整合县委办、县政府办、监察局、审计局、国税局、地税局等协同单位力量,成立4个检查小组,对被检查的县级部门和乡镇进行划片包段,实行小组长责任制,检查面、覆盖率均达到100%。截止目前,4个检查组人员已各就其位,正“如火如荼”地开展检查工作。(平昌县财政局 苟皎皎)
来源:平昌县人民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