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自治区通报2017年本级部门预算公开工作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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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年06月02日
预算公开是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核心要求,是现代财政制度的基本特征,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推动力。自治区财政厅按照《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自治区预算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有关要求,在批复2017年自治区本级部门预算的同时,对部门预算公开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要求各部门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预算公开工作,2017年度自治区本级部门预算公开工作已按时完成。自治区本级131个部门单位,有119个部门单位全部公开了部门预算,有5个部门单位经批准部分信息因涉密不公开,有7个部门单位经批准所有信息因涉密不公开。财政厅门户网站预决算公开专栏将自治区本级124个部门单位的部门预算信息进行了公开。
自治区财政厅依据《自治区本级部门预算公开工作评比办法》进行评比打分,按时公开且符合公开要求的119个部门单位和经批准对涉密内容不予公开的5个部门单位,得分在95分以上的有102个部门单位;按时公开但未按规定公开或文字说明不符合要求,经更正后再行公开、得分在80分—95分之间的有22个部门单位;因涉密对所有预算信息不予公开的7个部门单位不参与评比。
从工作成果上看,自治区本级各部门单位都能够高度重视,积极发挥预算信息公开主体作用,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的完整性、公开的质量等方面都有一定的提升,但依然存在一些问题,如:个别单位预算信息公开的责任意识有待增强,公开不够及时,在公开的内容方面还不够细化,不同程度存在文字说明的公开内容不完整、公开表格不全面等情况。今后,自治区财政厅将积极督促各部门单位改进和完善,以进一步提高预算公开工作水平。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