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人具备××地域经营业绩”“进口产品或配件可加X分”“产品需为一线品牌”……这些歧视性和倾向性条款,随着青海省财政厅近日下发《青海省政府采购文件禁止条款清单》,将成为该省政府采购文件中的“禁语”。
《清单》中所列的禁止条款共59项,包括42项强制性禁止条款和17项参考性禁止条款。其中,强制性禁止条款是指政府采购文件中包含以上强制性禁止的明显具有歧视性和倾向性特征的关键词或内容,应当予以修正,采购活动才能继续开展。参考性禁止条款是指政府采购文件中包含以上参考性禁止的具有歧视性或倾向性因素的关键词或内容,应当予以修正或者做出说明,采购活动才能继续开展。青海省财政厅还明确,《清单》未尽内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有关政策、法规、规章执行。
这59项禁止条款涉及采购文件中的资格条件、评分办法、采购需求3个方面内容以及其他不合理条件。在资格条件方面,共有15项,包括注册资本、注册地,业绩范围,财务状况,所有制形式,授权函、售后服务承诺函,入围名单、名录库,企业资质证书,技术能力,资格预审,从业时间,不合理条件,从业等级标准,经营范围等。其中,注册资本、注册地即指“限定投标人注册资本金大小、注册所在地”,业绩范围指“限定投标人具备××地域经营业绩、××行业业绩、××指定用户或指定部门出具的使用报告或业绩证明”。
在评分办法方面,共有17项,包括指定评分,资格条件、企业规模,地域性业绩,进口产品,模糊表述,售后承诺,业绩,评标标准,检测报告,国务院明令取消,优惠条件,非国家强制认定,评审因素,奖项、证书,分值设置,技术、服务需求、加分等。其中,进口产品指“以进口产品或配件为由加分”,模糊表述指“提出先进性、稳定性、成熟性、市场认可度、产品的市场占有率等模糊表述,并规定由专家自由打分”。
在采购需求方面,共有26项,包括专利证书,指定品牌,知名、一线,赠送,培训考察、培训,售后服务,指定制造商,*号标注,资质、资格、认证,检测报告,接口、开关,奖项、荣誉证书,唯一参数,签订合同,样品,交货期,技术参数,技术、商务条款,业绩,授权书、售后服务承诺函,测试、演示,重量、尺寸、体积,付款、售后、验收。其中,指定品牌指“对采购产品指定、备选、参考品牌(含配件)”,知名、一线指“要求产品是‘知名’‘一线’等品牌等不明确的采购需求表述”,赠送指“要求赠送物品、物件”, 培训考察、培训指“要求向采购人提供免费的考察、免费的培训(外地)”,*号标注指“一个采购项目重要的技术参数打‘*’号和重点标识的地方在10个以上,单个产品在5个以上”。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