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出台后对政府采购资格预审、资格后审给出法律依据。而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却早在《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出台之前,就已经开始实行标前预审标后复审。1月5日,由政府采购信息报和政府采购信息网联合举办的12届全国政府采购集采年会上,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主任高晓东在其新年演讲中,分享该中心是如何实行标前预审标后复审。
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主任高晓东在采购机构论坛上新年演讲
高晓东表示,一直以来,确保政府采购过程公开、公平、公正,维护政府采购公信力,都是我们政采人追求的目标。为了做好招标工作,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对招标文件规范制作越来越精细化,就连如何盖章、签字都有详尽的说明;为了实现相互制约,中心不断加强内控机制建设,包括项目受理、文件编制、开标、合同管理各环节都分由不同人员负责,甚至牺牲了工作效率;为体现公开透明,评标现场使用各种监控设备,实现了开标直播,评标过程全程录像。但是,当中心同志们辛辛苦苦完成一个项目时,依然时不时受到各种质疑。
据高晓东介绍,几年前,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为做好全市公车租赁项目进行了充分准备,从前期调研到开标、评标,一切顺利,但结果公布后,运管局领导带领行业协会一行10多人上门质疑,一开口就是,“你们的招标有问题,为什么行业的优秀骨干企业落标,而一些规模服务都一般的企业却入围?”这种质疑社会公众会怎么想,社会舆论又会是怎么样的?很好的企业落标了,一般的企业中标了,听起来像是真的,公众会认为是招标存在问题。
在这个案例中出现此中标结果的原因是部分企业未按招标文件需求提供相关资质,或是投标文件制作出现错误,实质性条款投标文件提供有误,以致投标供应商直接出局。在演讲中,高晓东说,参加本论坛的采购机构很容易明白其中的道理。可是,当时中心向对方解释一个多小时,最后对方是听明白了其中的缘由,但离开时留下一句话,“你们的制度有问题。”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类似的案例还有很多。
“从那以后我中心下决心推进标前预审工作,就是在协议采购项目开标前发公告,对所有参加项目的投标商的商务文件(星号项即一票否决项)进行预审。”高晓东表示,预审的内容包括企业的营业执照、纳税证明、社保证明等资质文件。预审过程是可以纠错的,供应商提交原件,中心组织专家核对无误后,进行扫描存档,评标时给专家组进行展示。预审审核的是原件,对比评标专家评审时的复印件更具有真实性和可靠性。预审合格部分评标时不再审核。中心秉持着不再让投标商因投标文件制作上的小问题落标的理念,引导投标商把关注点放在比服务、比价格上来,让落标人心服口服。
据介绍,在当时,标前预审因有所谓分段评标之嫌,出现了一些争议。但因为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在预审中坚持原件对比、信息入库、过程公开,并且该做法得到了监管部门的支持,该做法也就坚持了下来。《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出台后,对资质预审有了明确规定。
在论坛上,高晓东也分享了实行标后复核工作的经验。据介绍,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在两三年前,组织全市印刷定点招标,经过充分准备,项目顺利完成。结果公示后,有十几家落标供应商串联到中心质疑。质疑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评标有暗箱操作,专家打分存在问题,专家打分给自己企业压分,给某些企业提分。
为此,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组织专家对质疑的问题与投标文件逐一比对,认真进行了复核,然而并没有发现问题。中心还就部分打分项复核情况召开投诉供应商沟通会,进行了说明。投诉供应商随后将投诉事项改为部分投标商投标文件作假。
针对这一投诉,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答复,“中心将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进行入围供应商标后实地复核,对投标文件中所列场地、设备等情况进行比对,对弄虚作假者予以淘汰,并视情节报监管部门处理。排名靠后的投标商还有顺序递补的机会。”随后中心表示会向质疑供应商告知复核结果。那一年中心对印刷项目第一次开展标后复核,有近四分之一的投标商经过复核被淘汰,部分参加质疑的投标商还被递补入围了。没有递补入围的投标商也心服口服。
通过标前预审和标后复核工作的推进,中心赢得了广大投标商的信任和支持,净化了政府采购环境。通过北京的这两个案例,我们是否可以在优化招标文件完善制度的同时,换一种角度来思考解决问题的方法,提高政府采购的公信力。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