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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时间:2008-06-01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贯彻《开展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
排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川府办发电〔2007〕82号)精神(以下简称《通知》),为扎实开展我市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确保生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贯彻实施意见和工作安排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全面落实
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迅猛发展,城市建设速度加快,加之中石油、中石化在我市项目投资加大、襄渝复线建设、境内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县道道路交通纵横交错等诸多原因,我市境内在建的基础设施较多,这些重大基础设施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至关重要。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按《通知》要求,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达州、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把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作为预防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重要工作抓实抓好,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一是要迅速将国办发〔2007〕58号和川府办发电〔2007〕82号文件精神传达到相关部门和单位,切实提高开展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重要性的认识,增强抓好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二是要迅速成立领导小组,加强领导,确保隐患排查工作有力、有效。为切实开展好此次排查,市政府决定成立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协调小组,杨建副市长任组长,邱贵昌副秘书长、市安监局局长周先文任副组长,成员由市建设局局长林朗、市交通局局长马先奎、市经委主任张顺凡、市水利局局长王成书、市发展改革委主任胡杰、川西煤监分局局长刘韩平、达州火车站站长周斌、达州火车东站站长陈志恒、达州河市机场总经理张煜组成,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和牵头实施部门(单位)要按工作职责落实1位分管领导、1个主管科室、1名工作联络员。各县(市、区)也要按要求成立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协调小组,结合本地实际研究贯彻意见,尽快制订并落实工作措施。
二、强化职责,明确分工
按照国办发〔2007〕58号文件要求提出的9个方面重大基础设施排查工作内容和要求,除石油天然气设施外,均按属地原则由各县(市、区)先行组织全面排查,检查面要达到100%,不留死角。市级牵头部门(单位)及排查工作任务明确如下:公路交通设施,由市交通局牵头,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建设局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铁路交通设施,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火车站和达州火车东站组织实施;水运交通设施,由市交通局牵头,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利局组织实施;民航交通设施,由河市机场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大型水利设施,由市水利局牵头,会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大中型煤矿,由市安监局牵头,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经委组织实施;重要电力设施,由市经委牵头,会同市国资委、市水利局、市发展改革委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石油天然气设施,由中石油、中石化集团达州分公司牵头,会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城市基础设施,由市建设局牵头,会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三、排查内容及要求
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通知》规定的排查内容和工作要求认真开展排查工作,重点排查全市重大基础设施立项审批程序是否合法、“环境影响评价”、“安全评价”“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是否按要求完成、监管主体责任是否落实、安全隐患排查评价机制是否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以及防范措施是否落实等。结合我市实际,全市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2007年10月25日前完成),各地、各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分别组织实施,10月25日前,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将第一阶段总结情况报送牵头部门和单位汇总后报送达州市人民政府,抄送市安办;第二阶段(2007年11月25日前完成),由牵头部门和单位对突出问题和重点地区组织复查、抽查,由市安办汇总各牵头部门将工作落实情况报达州市人民政府和省安办。各地、各部门的工作方案以及分管领导、主管科室、具体工作联络员的落实情况一并于10月20日前报市政府抄送市安办。
附件: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二○○七年十月十七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川府办发电〔2007〕82号
(二○○七年九月二十九日)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58号,已翻印发至各市(州)、县(市、区)、省直部门,以下简称《通知》)精神,切实开展好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确保生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贯彻意见和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迅速行动
目前我省建成和在建的重大基础设施较多,这些重大基础设施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至关重要。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四川、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把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作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任务切实抓紧抓细抓实。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迅速组织传达学习《通知》精神。省成立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协调小组,省直有关牵头部门(单位)和实施部门(单位)要按工作职责落实1位分管领导、1个主管处室、1名工作联络员。各市(州)也要按要求成立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协调小组,结合本地实际研究贯彻意见,尽快制订并落实工作措施。
二、明确分工,各负其责
按照《通知》提出的9个方面重大基础设施排查工作内容和要求,除石油天然气设施外,均按属地原则由各市(州)先行组织全面排查,检查面要达到100%,不留死角。省级各牵头部门和单位,即:省交通厅、省建设厅、省水利厅、成都铁路局、民航四川监管办、四川煤监局、成都电监办、中石油西南油气田分公司、中石化西南石油管理局要按照本行业的安排并结合我省实际制订详尽的隐患排查实施方案;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一岗双责”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通知》(川府发〔2007〕40号)要求明确具体工作目标,落实牵头部门、实施单位的责任;坚持实事求是,坚持依法办事,坚决杜绝走过场、敷衍搪塞、形式主义等现象。各牵头部门各单位制订的实施方案于9月30日中午12:00前报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三、广泛宣传,社会参与
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对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宣传报道,坚持正确舆论导向。要及时印发《通知》和贯彻落实意见,在人员集中地区张贴公告。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公告。建立对隐患的举报和奖励制度,让全社会了解、参与、支持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四、具体工作
按《通知》要求,本次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2007年10月底前完成),由各地、省级各牵头部门(单位)具体组织实施,在此期间各牵头部门(单位)至少组织对3个地区的2次督查。10月25日前,各地、各牵头部门要将第一阶段总结情况报省发展改革委和省安办。第二阶段(11月底前完成),由牵头部门(单位)组织对突出问题和重点地区进行复查,省发展改革委根据工作进展情况适时组织抽查。11月25日前,各地、各牵头部门(单位)将工作总结情况报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国庆节和党的十七大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川府办发电〔2007〕81号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组织的综合和专业督查组,要将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纳入重要督查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