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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工作,提高效率,结合我区具体情况,制定本操作流程。
一、预算单位要按照政府采购管理的相关规定,到区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采购办)办理政府采购立项手续。区采购办在预算单位立项申请后的3个工作日内,办理政府采购批复手续。
二、对依法应当由采购代理机构实施的政府采购项目,预算单位应按照有关要求,在收到立项批复函后3日内,与采购代理机构签署“政府采购项目委托代理协议”。
三、预算单位应于签署“政府采购委托代理协议”后7日内,向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供详细的技术需求资料。
四、政府采购项目实施
(一)公开招标采购项目操作流程
1.编制、论证、确定招标文件。预算单位或采购代理机构在项目技术确定后,5日内编制、论证、确定招标文件。
2.投标截止期。招标文件确定后,预算单位或采购代理机构必须在北京市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的指定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不得少于20日。
3.开标、评标。一般项目1-2日,特殊的项目视需要而定。评标小组组成人员由5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专家必须占2/3以上。
4.推荐确定中标供应商。预算单位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办理采购事宜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 5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预算单位;预算单位应当在收到评标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依法确定中标供应商。预算单位也可以事先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供应商。
5.中标结果公告。中标供应商确定1个工作日内,预算单位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中标结果在指定媒体上发布公告,公告时间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
6.发出中标通知。公告期内未收到任何质疑,中标结果生效。预算单位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公告期后1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供应商发中标通知书。
7.签署政府采购合同。预算单位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与中标供应商签署书面合同。
8.政府采购文件备案。政府采购合同签署后的7个工作日内,预算单位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政府采购委托代理协议、采购结果报告、预算单位书面确认函或授权书、中标通知书、依法应当公告的信息、采购合同副本等报采购办备案。
9.政府采购项目资金的拨付。预算单位或采购代理机构向区采购办提交验收单,区采购办审核后按照采购预算及合同约定的方式办理拨款计划,区财政局国库科履行政府采购资金的拨付手续。
政府采购项目资金由市财政直接拨付的程序执行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市对区(县)专项拨款实行市级财政直接支付改革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财国库[2005]961号)的有关规定。
政府采购结束后,预算单位应及时到区采购办领取《政府采购预算通知》及《入账通知书》,并凭《政府采购预算通知》及《入账通知书》和发票入账。
(二)邀请招标采购项目操作流程
1.发布资格预审公告。预算单位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指定媒体上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公告期限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
2.投标人应于资格预审公告期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前,按公告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
3.预算单位或采购代理机构应成立专家委员会,自投标人提交资格证明文件起3日内,从投标人中评定符合项目条件的投标人范围。
4.预算单位或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合格的投标人范围内,以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三家以上的投标人,并在1日内向其发出“投标邀请函”。
5.投标截止期、开标/评标、推荐确定中标供应商、中标结果公告、发出中标通知、签署政府采购合同、政府采购文件备案、
政府采购项目资金的拨付等程序同公开招标方式。
(三)竞争性谈判采购操作流程
1.编制确定谈判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在接到预算单位技术需求后,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并出具专家论证意见。在论证基础上,经预算单位确认后,编制确定谈判文件。
2.确定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应当在指定媒体上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由资质评审专家推荐3名以上供应商或项目小组在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随机抽取并发售谈判文件。
3.采购代理机构组织供应商进行谈判文件的递交和项目评审小组的谈判(评审小组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专家必须占2/3以上)。评审小组谈判结果确定后,按照《北京市政府采购中标成交结果确定有关问题的通知》(京财采购〔2004〕1664号文件)执行。
4.签署政府采购合同、政府采购文件备案、政府采购项目资金的拨付等程序同公开招标方式。
(四)询价采购项目操作流程
1.采购代理机构在接到预算单位技术需求后,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在论证基础上制定项目询价文件。
2.确定参加询价的供应商。应当在指定媒体上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由资质评审专家推荐3名以上供应商或项目小组在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随机抽取并发售询价文件。
3.采购代理机构按询价文件要求组织询价小组活动(评审小组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专家必须占2/3以上)。评审小组询价结果确定后,按照《北京市政府采购中标成交结果确定有关问题的通知》(京财采购[2004]1664号文件)执行。
4.签署政府采购合同、政府采购文件备案、政府采购项目资金的拨付等程序同公开招标方式。
(五)单一来源采购项目操作流程
1.采购代理机构在接到预算单位技术需求后,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在论证基础上制定项目单一来源采购文件。
2.预算单位或采购代理机构按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要求组织单一来源采购小组活动(评审小组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专家必须占2/3以上)。在具体单一来源谈判活动中,预算单位与供应商应当遵循《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有关原则,在保证采购项目质量和合理价格的基础上商定有关事项,成交金额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
3.成交结果公告、发出成交通知、签署政府采购合同、政府采购文件备案、政府采购项目资金的拨付等程序同公开招标方式。
各预算单位在执行本操作流程中遇到问题和情况,请及时与区采购办联系。
来源:北京崇文区财政局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