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回放
某财经职业技术学院智慧旅游虚拟仿真教学资源项目公开招标,采购预算为133万元。2023年12月14日,代理机构发布招标公告,招标公告载明:本项目不适宜中小企业提供,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2024年1月5日,代理机构发布中标公告,A供应商中标。2024年3月3日,某供应商向采购人本级财政部门某财政厅举报称:本项目采购预算为200万元以下,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但采购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本项目属于不适宜面向中小企业提供的情形。
财政厅调查获悉:该项目为货物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是采购外语外贸系应用英语专业智慧旅游教学实训资源,具体内容包括:智慧旅游业务流程管理系统、导游多人在线互动教学实训平台、模拟导游教学实训平台、虚拟现实多媒体导游实训教学平台、旅游英语教学实训系统、实景互动教学平台及经典资源包各1套,要求中标供应商自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完成项目的供货、安装及调试。参与投标的4家供应商均按照要求提供了《中小企业声明函》。
采购人辩称:本项目技术要求高,旅游资源需要覆盖当地18个教学景点及62个全国教学景点,至少支持32个场景对话,业务流程涵盖住宿、餐饮、交通、景点等16个领域,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
根据调查结果,财政厅作出给予采购人警告的处罚。
问题引出
如何判断项目是否适合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提供?
专家点评
落实好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是采购人的主体责任,采购人应当依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落实好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七条明确规定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 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 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如何界定是否适宜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呢?《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了可不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五种情形:(一)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明确规定优先或者应当面向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企业主体采购的;(二)因确需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基础设施限制,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等原因,只能从中小企业之外的供应商处采购的;(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四)框架协议采购项目;(五)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项目显然不属于上述任何一种情形,参与投标的供应商均提供了《中小企业声明函》,证实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可以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所以本项目应当按照政策规定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采购人不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行为属于未依法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政策风险是需求管理的重要风险之一,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通过加强采购需求管理,做好政策风险审查等重点审查。对不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情形应当审慎评估,通过组织专家咨询、市场调查、问卷调查等方式充分了解市场情况,不能滥用不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情形。本案例中的采购人在评估本项目是否属于不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情形时,主要依据人为主观判断,未对市场供应及竞争情况开展专家咨询、市场调查、问卷调查等,导致作出错误判断、影响了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落实。
法规链接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第七条 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 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 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第六条 主管预算单位应当组织评估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统筹制定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体方案,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和采购包,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在政府采购预算中单独列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一)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明确规定优先或者应当面向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企业主体采购的;(二)因确需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基础设施限制,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等原因,只能从中小企业之外的供应商处采购的;(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四)框架协议采购项目;(五)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除上述情形外,其他均为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情形。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https://www.caigou2003.com)
作者:舒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