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18日,国务院国资委、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关于规范中央企业采购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国资发改革规〔2024〕53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首次从规范中央企业采购管理制度层面,提出了中央企业采购与供应链管理水平提升的十项举措,填补了中央企业非招标方式采购规章制度的空白,具有重大的实践意义。
2024年3月15日,为顺应采购与供应链数字化转型发展趋势,国家标准委发布国家标准《电子采购交易规范 非招标方式》(GB/T43711-2024)(以下简称《国标》,首次明确了非招标方式采购交易的有关标准,落实了国家对完善采购交易制度数字化、专业化、集约化、协同化、绿色化、规范化发展的最新要求。
《指导意见》与《国标》内容上紧密衔接融合、前后呼应,思想内涵统一,协同完善了国(央)企采购交易制度和标准体系,填补了国资国企非招标方式采购交易制度标准的空白,对于推动招标采购行业高质量发展意义重大。
一、《指导意见》的出台具有重大实践意义
(一)《指导意见》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
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是党中央、国务院重要战略部署。2023年,中央企业采购金额13万亿元,通过采购直接拉动产业链上下游、大中小企业超过200万户,是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重要阵地。《指导意见》提出,全力打造依法合规、公开透明、集约高效的供应链,平等对待中央企业内部和外部各市场参与主体,破除行业垄断和保护主义,充分激活市场竞争,不得排斥或限制潜在供应商,保障了《国标》标准要求在中央企业层面的落地实施,对于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
(二)《指导意见》是完善招标采购制度体系、推动公共资源交易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基础支撑
公共资源交易在我国经济活动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目前已发展成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强调,建立健全统一规范、信息共享的招标投标和政府、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采购等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实现项目全流程公开管理。健全完善由招标方式和非招标方式有机构成的采购交易制度体系,明确非招标采购交易方式的市场功能地位,保障公共资源交易公开透明、公平竞争、高效规范开展,一直是招标采购领域的关注焦点和期盼诉求。《国标》与《指导意见》的相继出台,协力完善了招标采购制度体系,尤其是突破了非招标方式“无法可依、无标可循”的窘境,为国(央)企解决非招标采购实践“交易方式不统一、交易行为不规范”等问题提供了抓手,能够有力推动包括国(央)企采购在内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规范健康发展。
(三)《指导意见》是健全中央企业采购管理体系、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的现实需要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着力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决定》强调,健全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制度,抓紧打造自主可控的产业链供应链,全链条推进技术攻关、成果应用。采购交易既是企业内部供应链的起点,也是与外部供应链相联系的结点,是提升产品质量、牵引科技创新和深化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抓手。《指导意见》提出,建立健全中央企业采购管理体系。推动供应链上下游协作,助力资源共享、优势互补、集约高效、合作共赢,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指导意见》的出台,正是对《决定》精神要求的响应落实,也是对《国标》中合作谈判采购等内容的呼应,对于健全中央企业采购管理体系、打造自主可控的产业链供应链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
二、《指导意见》与《国标》协同完善了中央企业采购管理制度和标准体系
(一)在国家规章标准制度层面首次明确了四种非招标采购交易方式
《指导意见》明确,中央企业要合理选择采购方式。在严格执行依法必须招标制度基础上,其他采购项目可选择询比采购、竞价采购、谈判采购和直接采购四种非招标采购交易方式。《指导意见》作为国务院部门文件,在宏观上给中央企业选择应用非招标方式定下了总基调。此前,《国标》在总结国(央)企非招标采购交易实践的基础上,参考借鉴《示范法》《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首次详细界定了四种非招标方式的内涵和适用情形。《国标》以国家标准形式系统性规定了四种非招标方式的具体操作程序和细节要点,进一步提升了其应用的规范化和标准化。《指导意见》和《国标》思想基本一致、内容深度融合,共同为国(央)企合理规范运用非招标方式提供了依据与支撑,有利于遏制招标方式应用“无限扩大化”的乱象,能够切实提升中央企业采购交易效率、效益和效能。
(二)支持采购供应链数智化转型
《决定》提出,支持企业用数智技术、绿色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数智化转型背景下,大型国(央)企普遍建立了电子采购交易平台,在数字化采购、智能采购等方面涌现出大量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和技术创新成果。《指导意见》提出,支持中央企业电子采购与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融合发展,依托电子采购交易网络搭建交易平台,实现业务公开、过程受控、全程在线、永久可追溯。鼓励中央企业自建电子商城,将标准工业品、低值易耗品、通用服务项目等通过企业电子商城采购。《国标》也聚焦电子采购交易进行相关内容的规划设计和编制,将电子化的思想和理念贯穿始终,明确了电子采购交易网络的构成及需遵循的技术和数据规则,界定了电子商城采购的内涵和适用情形等。《指导意见》和《国标》均充分体现了对采购数智化转型实践的认可和发展探索的支持,有利于进一步推动中央企业持续深化数智化转型。
(三)突出对科技创新的支撑作用
《决定》强调,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发展,深化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改革,完善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应用政策。中央企业是科技创新的主体大梁,要发挥大规模采购需求牵引作用,承担起科技创新组织者角色,打造原创技术策源地。《指导意见》提出,对于原创技术策源地企业、创新联合体、启航企业等产生的创新产品和服务,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相关名录所列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以及《中央企业科技创新成果推荐目录》成果,在兼顾企业经济性的情况下,可采用谈判或直接采购方式采购,鼓励企业预留采购份额并先试先用;在卫星导航、芯片、高端数控机床、工业机器人、先进医疗设备等科技创新重点领域,充分发挥中央企业采购使用的主力军作用,带头使用创新产品。上述规定,将有力促进采购发展对科技创新的支撑作用。《国标》提出的合作谈判采购方式,也积极响应了广大企业在产品创新、技术创新、模式创新等方面的采购需求。《指导意见》和《国标》都牢牢抓住了科技创新这一新质生产力发展的核心要素,通过搭建成果应用和转化平台等方式,为科技创新“孵化”助力。
(四)强化对供应商分级分类管理
供应商作为企业经营的延伸,深度参与企业“产—供—需”全过程活动,是保障企业供应链高效运行的基础性力量。长期稳定的供应商合作关系,不仅有助于提升企业产品和服务的质量,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而且能够维护供应链稳定可靠,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指导意见》提出,开展全生命周期评价,建立合格供应商名录并做好动态管理和评价工作。对供应商实施量化考核,综合供应商考核结果及资质信用、管理水平、创新能力等,分级管理供应商,深化与优质供应商长期稳定合作。这是从传统项目采购向供应链采购的重大突破,强调了供应链全环节协同和全生命周期管理。《国标》也提出,采购人应依托电子采购交易网络组建供应商库,对供应商交易资格、业绩、信用、履约行为实施动态开放和精准分类评价管理。《指导意见》和《国标》都是基于采购与供应链融合的视角,要求做好供应商分类分级管理工作,全面提升中央企业采购与供应链管理的战略支撑、价值创造、风险防控功能和资源保障能力。
(五)强调对采购管理的全面监督
中央企业采购一直是各级行政监督的重点、社会关注的热点和供应商紧盯的焦点,也是廉洁风险防控的敏感领域。《指导意见》提出,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中央企业应当严格执行;企业电子采购交易系统应当与国家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系统、中央企业采购交易在线监管系统互联互通;限额以上的采购项目原则上应当采用公开方式,在本企业电子采购交易平台或省级及以上媒介公告公示采购信息和采购结果;完善评审专家机制,鼓励评审小组包含采购企业外人员。同时,要求国务院国资委抓好监督落实,充分应用中央企业采购交易在线监管系统等平台工具,进一步加强对中央企业采购管理工作的监管。《国标》也从内部监管、行政监督和社会监督三个方面对采购人提出了接受监管的要求,要求采购人通过设立内部监督机构、搭建监管平台或监管窗口、记录留存采购交易全流程信息等途径,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的监督体系。《指导意见》和《国标》都充分强调了监督的重要性,进一步丰富了采购监督的内容与手段,要求中央企业既要自觉接受监督,也要主动强化监督,以规范促交易,推动采购活动更加公开透明。
三、抓好落实《指导意见》的重点任务
(一)健全企业采购与供应链管理制度
扎紧制度笼子、筑牢秩序底线,是规范企业采购交易行为的重中之重。中央企业不仅要深刻理解、严格落实《指导意见》的精神要求,也要以《国标》为采购实施准绳,结合自身采购与供应链管理需求,加快制定或修订全面规范的采购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非招标采购交易方式的实施细则,提升供应链规范化、标准化管理水平。
(二)持续深化电子采购系统建设应用
数智化是企业采购与供应链转型发展的必然趋势、必经之路。国(央)企采购供应链数智化建设的前期成果值得肯定,同时也需要继续发力、持续深化,进一步融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因地制宜地完善电子采购交易系统,推动招标方式与非招标方式所有采购交易活动全流程线上操作,实现从需求管理、采购文件编制到合同签订等采购交易全过程在线、受控、事后可追溯,提升采购交易的效率效益。
(三)不折不扣落实各项采购监督要求
企业采购交易是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推动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不可或缺的环节。国(央)企在采购实践中,要用好数字化监督手段,积极防范不正当采购交易行为,将合规监督嵌入采购与供应链全流程,建立健全企业内部合规监督体系,并强化采购交易信息对外公布,主动接受外部行政监督和社会监督,全面提升采购交易活动公开度。
总体而言,《指导意见》的出台与《国标》的发布实施,精神相通、理念契合、步调一致,充分彰显了国资管理部门和发改法规部门对于规范中央企业采购发展的一致认识与共同期望,为促进中央企业提升采购管理水平、引领产业链供应链高质量提供了重要的抓手。
作者:陈少兵,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物资部;王腾飞,南京和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来源:《招标采购管理》杂志2024年第8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