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的主要违法行为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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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年05月03日
根据相关规定,招标的主要违法行为包括:
一、依法应当公开招标而采用邀请招标。依法应当公开招标而采用邀请招标,剥夺了其他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的机会,降低了招标投标公开性和竞争性。
二、有关时限不符合法定要求。对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发售期,发出可能影响投标文件(或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的澄清或修改的时限,编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投标文件时间,《招标投标法》及《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都有明确的要求。
三、接受未通过资格预审的单位参与投标。
四、接受应当拒收的投标文件。
招标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包括:责令改正,行政监督部门要求相关责任人,对其违法行为及违法后果进行纠正。罚款,行政监督部门根据违法情节轻重、影响大小、所涉及项目规模等因素,可处以10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与处分,对单位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来源:中国招标公共服务平台 作者:龚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