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采购预算依法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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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0年09月14日
1问题
所谓政府采购预算是指政府采购机关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行政任务编制的,并经过规定程序批准的年度政府采购计划。它集中反映了预算年度内各级政府部门用于政府采购的支出计划,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单位的资金收支规模、业务活动范围和方向,是部门预算的组成部分,也是政府采购工作的基础。
目前,在采购预算编制中仍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采购预算编制与部门预算联系不紧密。政府采购预算与部门预算没有达到同步编制;计划滞后,专项支出无法细化;编制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是采购预算编制过程和操作方法不科学。编报政府采购预算时,对采购项目不进行科学、充分的调研和论证,采购预算的编制过于粗糙,有的编报的采购项目不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同时,由于每年有很多突击项目,因此经人大会批准的预算是难于操作的粗放型预算。
三是采购预算编制执行过程和步骤不规范。政府采购目录不够明确,预算编制无依据,预算外资金混用现象突出。一方面随意临时增加采购预算,另一方面采购单位动用上年结余资金实施采购时不编预算。
四是采购单位对政府采购预算编制不重视。有些单位虚报滥报项目,提高造价,套取财政资金。同时,政府采购预算约束性不强,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经常出现脱离预算项目、超预算项目采购等现象发生,破坏了预算的严肃性。
五是采购预算编制财政资金支出效率不高。对资金的基数部分缺少必要性的分析和论证,缺少随时间、实际等因素进行调整的机制;部分预算单位调整了预算资金的使用用途,导致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下降;每年下半年调整预算,预算缺乏法制性、权威性。
由于这些问题的存在,使采购预算产生诸多弊端。导致采购预算执行随意性大,采购预算编制机动性太活,相关工作环节衔接松散,政府部门预算缺乏严肃性,预算绩效评价发挥失常,采购监督职能行使不力。
2分析
首先,预算单位对采购预算的重要性认识不够。一是采购预算申报不完整、不及时,导致全年政府采购预算的总盘子不清,造成零星采购项目多、重复项目多,难以形成规模,影响采购效率。二是采购内容要素填写不全、不清,采购预算不具备可操作性。
其次,采购预算编制倚重采购对象和供应商。一是不少预算单位对所采购物品的技术性能知之甚少,无法提出详细要求,客观上影响了政府采购效率。二是预算单位对所采购物品已有意向品牌及具体型号,事先已联系好供应商,申请预算时就以该供应商的报价作为预算价填报采购计划。
第三,采购预算编制没有较好地执行财经纪律。一是在不同程度上还存在着争盘子、抢资金的现象,没有树立一盘棋的思想。二是政府采购预算执行随意的现象普遍存在。此外,采购预算的约束力差,采购资金不能完全按预算目标、预算额度使用,挤占、挪用采购资金及超预算采购的现象时有发生。
第四,政府采购预算绩效评价机制得不到有力推行。不少县市级的财政普遍没有设立财政预算绩效评价机构,没有对采购预算的编制构成实质性的评价、解剖、校正和促进作用,导致了采购预算的编制环节脱离了绩效评估环节的束缚和制约。
第五,国有资产管理混乱削弱对采购预算编制制衡力。在实际工作中,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的管理职能没有得到充分的重视和有效的发挥,直接削弱了其对采购预算编制工作的制衡力度。另外,一些执法和监督部门对采购预算编制工作的监督不力,对其内控环节和制度建设重视不够,要求不严。
3对策
——强化预算编制严格审核,确保采购预算编制的质量。对编制好的预算,在提交人大、政府等部门审议之前,需经专职的预算编制审核机构或岗位进行逐部门、逐项目的预审。一是确保完整性,看是否存在漏报,防止单位逃避政府采购的行为,是否具体明确,防止采购项目的糊涂不清而导致将来产生各种舞弊行为的发生。二是确保合理合法性,项目安排是否合理,采购档次是否合理合法,采购价格是否合理,是否存在高估或低估的情况。三是确保真实必要性,看项目具体内容是否真实和必要,防止采购单位截留、挪用财政资金。四是确保关联性,采购预算的编制是否存在着人为拆分或整合采购项目的问题。
——狠抓采购预算编制的执行,提高部门预算的严肃性。一是要坚持法制化、监督化贯穿于采购预算执行的全过程,采购单位要按照规定执行预算,不得擅自改变资金用途和超标准采购。二是改革采购预算拨款方式。拨付采购预算资金应坚持按预算计划、按采购进度、按规定用途、按预算级次由国库单一账户集中进行拨付。三是加强采购预算执行情况的信息反馈。财政部门要定期向本级政府报告采购预算执行情况,各级政府要在每一预算年度内至少两次向本级人代会报告本级采购预算执行情况。四是逐步建立立法部门、财政部门、审计部门、主管部门和各单位内部不同层次的监督体系和监督制度。
——实行国有资产动态管理,防止政府资源的无谓浪费。一方面是要以财政部安排的对国有资产的大规模资产清查工作为契机,摸清各单位家底。同时根据职务级别、人员编制、工作岗位等核定小汽车等各类物品的配置标准,在此基础上建立相应的数据库,细化预算项目、技术指标,定额定编,作为以后审核各单位报送的政府采购计划的依据。另一方面为了统筹和科学配置财政资源,有效盘活和高效利用国有资产,各级政府都必须对现有的存量资产实施统一的调度和配置,对一些预算单位提出申请需要采购资产的,如果认为这些部门不需配置的,或能够从其他部门调剂解决的,可不予批准采购,对确实需要通过重新购置方式配备的,也必须从严控制其采购的规模、标准、档次等。
——强化采购预算绩效考核,强化政府采购行业的监督。对预算编制的质量可通过绩效评价职能来给予验正,不合理或不科学的指标分配方案,能立即调整的要当年调整到位,已经实施无法撤回的,必须在下一个财政年度予以修正。同时,在采购预算执行中,要有专职财政检查机构的跟踪监督,各相关部门和单位是否超计划、超序时用款,是否超范围和超标准采购资产,采购专项资金的使用是否达到预期的目的和效益等等,监督检查机构都必须要对照采购预算严格核查,并要全面总结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通过事中监督和事后检查起到及时预警和及时纠偏的效果,以确保预算执行不发生偏差,切实保障采购预算的依法运行。作者单位:湖北省赤壁市财政局
来源:中国财经报
所谓政府采购预算是指政府采购机关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行政任务编制的,并经过规定程序批准的年度政府采购计划。它集中反映了预算年度内各级政府部门用于政府采购的支出计划,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单位的资金收支规模、业务活动范围和方向,是部门预算的组成部分,也是政府采购工作的基础。
目前,在采购预算编制中仍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采购预算编制与部门预算联系不紧密。政府采购预算与部门预算没有达到同步编制;计划滞后,专项支出无法细化;编制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是采购预算编制过程和操作方法不科学。编报政府采购预算时,对采购项目不进行科学、充分的调研和论证,采购预算的编制过于粗糙,有的编报的采购项目不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同时,由于每年有很多突击项目,因此经人大会批准的预算是难于操作的粗放型预算。
三是采购预算编制执行过程和步骤不规范。政府采购目录不够明确,预算编制无依据,预算外资金混用现象突出。一方面随意临时增加采购预算,另一方面采购单位动用上年结余资金实施采购时不编预算。
四是采购单位对政府采购预算编制不重视。有些单位虚报滥报项目,提高造价,套取财政资金。同时,政府采购预算约束性不强,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经常出现脱离预算项目、超预算项目采购等现象发生,破坏了预算的严肃性。
五是采购预算编制财政资金支出效率不高。对资金的基数部分缺少必要性的分析和论证,缺少随时间、实际等因素进行调整的机制;部分预算单位调整了预算资金的使用用途,导致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下降;每年下半年调整预算,预算缺乏法制性、权威性。
由于这些问题的存在,使采购预算产生诸多弊端。导致采购预算执行随意性大,采购预算编制机动性太活,相关工作环节衔接松散,政府部门预算缺乏严肃性,预算绩效评价发挥失常,采购监督职能行使不力。
2分析
首先,预算单位对采购预算的重要性认识不够。一是采购预算申报不完整、不及时,导致全年政府采购预算的总盘子不清,造成零星采购项目多、重复项目多,难以形成规模,影响采购效率。二是采购内容要素填写不全、不清,采购预算不具备可操作性。
其次,采购预算编制倚重采购对象和供应商。一是不少预算单位对所采购物品的技术性能知之甚少,无法提出详细要求,客观上影响了政府采购效率。二是预算单位对所采购物品已有意向品牌及具体型号,事先已联系好供应商,申请预算时就以该供应商的报价作为预算价填报采购计划。
第三,采购预算编制没有较好地执行财经纪律。一是在不同程度上还存在着争盘子、抢资金的现象,没有树立一盘棋的思想。二是政府采购预算执行随意的现象普遍存在。此外,采购预算的约束力差,采购资金不能完全按预算目标、预算额度使用,挤占、挪用采购资金及超预算采购的现象时有发生。
第四,政府采购预算绩效评价机制得不到有力推行。不少县市级的财政普遍没有设立财政预算绩效评价机构,没有对采购预算的编制构成实质性的评价、解剖、校正和促进作用,导致了采购预算的编制环节脱离了绩效评估环节的束缚和制约。
第五,国有资产管理混乱削弱对采购预算编制制衡力。在实际工作中,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的管理职能没有得到充分的重视和有效的发挥,直接削弱了其对采购预算编制工作的制衡力度。另外,一些执法和监督部门对采购预算编制工作的监督不力,对其内控环节和制度建设重视不够,要求不严。
3对策
——强化预算编制严格审核,确保采购预算编制的质量。对编制好的预算,在提交人大、政府等部门审议之前,需经专职的预算编制审核机构或岗位进行逐部门、逐项目的预审。一是确保完整性,看是否存在漏报,防止单位逃避政府采购的行为,是否具体明确,防止采购项目的糊涂不清而导致将来产生各种舞弊行为的发生。二是确保合理合法性,项目安排是否合理,采购档次是否合理合法,采购价格是否合理,是否存在高估或低估的情况。三是确保真实必要性,看项目具体内容是否真实和必要,防止采购单位截留、挪用财政资金。四是确保关联性,采购预算的编制是否存在着人为拆分或整合采购项目的问题。
——狠抓采购预算编制的执行,提高部门预算的严肃性。一是要坚持法制化、监督化贯穿于采购预算执行的全过程,采购单位要按照规定执行预算,不得擅自改变资金用途和超标准采购。二是改革采购预算拨款方式。拨付采购预算资金应坚持按预算计划、按采购进度、按规定用途、按预算级次由国库单一账户集中进行拨付。三是加强采购预算执行情况的信息反馈。财政部门要定期向本级政府报告采购预算执行情况,各级政府要在每一预算年度内至少两次向本级人代会报告本级采购预算执行情况。四是逐步建立立法部门、财政部门、审计部门、主管部门和各单位内部不同层次的监督体系和监督制度。
——实行国有资产动态管理,防止政府资源的无谓浪费。一方面是要以财政部安排的对国有资产的大规模资产清查工作为契机,摸清各单位家底。同时根据职务级别、人员编制、工作岗位等核定小汽车等各类物品的配置标准,在此基础上建立相应的数据库,细化预算项目、技术指标,定额定编,作为以后审核各单位报送的政府采购计划的依据。另一方面为了统筹和科学配置财政资源,有效盘活和高效利用国有资产,各级政府都必须对现有的存量资产实施统一的调度和配置,对一些预算单位提出申请需要采购资产的,如果认为这些部门不需配置的,或能够从其他部门调剂解决的,可不予批准采购,对确实需要通过重新购置方式配备的,也必须从严控制其采购的规模、标准、档次等。
——强化采购预算绩效考核,强化政府采购行业的监督。对预算编制的质量可通过绩效评价职能来给予验正,不合理或不科学的指标分配方案,能立即调整的要当年调整到位,已经实施无法撤回的,必须在下一个财政年度予以修正。同时,在采购预算执行中,要有专职财政检查机构的跟踪监督,各相关部门和单位是否超计划、超序时用款,是否超范围和超标准采购资产,采购专项资金的使用是否达到预期的目的和效益等等,监督检查机构都必须要对照采购预算严格核查,并要全面总结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通过事中监督和事后检查起到及时预警和及时纠偏的效果,以确保预算执行不发生偏差,切实保障采购预算的依法运行。作者单位:湖北省赤壁市财政局
来源:中国财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