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问题解决须对症下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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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0年08月06日
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作为公共财政支出改革的重要内容,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广泛关注。但是,笔者结合目前我区的运行情况来看,尚处在摸索实践阶段,无论从采购范围上,还是从行为规范上,都存在着一些问题,需要采取有效措施,不断予以改进和完善。
政府采购工作的主要做法和成效
加强领导,建立健全组织机构。2000年8月,区委、区政府在多方考察论证及借鉴外地成功经验的基础上,成立了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和采购中心,确定了机构编制和人员,明确了办公室、采购中心的职责和分工。成立了由常务副区长任组长、区财政局局长任副组长、区直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区政府采购领导小组,先后制定下发了《崆峒区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分年度印发了《政府采购目录》,对政府采购的范围、形式、方法及采购程序作了明确规定,建立了权责明确、程序规范、管理科学的政府采购组织体系和运行机制,确保了工作的全面开展和顺利推进。
逐步推进,不断扩大采购规模。区采购办本着分步实施、先易后难、积极推进的原则,在不断完善日常办公用品、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办公家具、交通工具等货物类集中采购经验和做法的基础上,努力拓宽采购渠道,积极开展工程和服务类采购活动。对区直单位的公务车辆实行了定点加油、定点保险、定点维修,对市政建设路灯、退耕还林苗木、广播电视村村通、崆峒大道绿化、农村沼气等工程进行了公开招评。采购中心成立以来,采购总量已达4875万元,节约资金622.46万元,资金节约率达11.3%,采购项目包括日常办公用品、现代办公设备、办公家具、专用材料、专用设备、交通工具、车辆保险、车辆维修、车辆加油、会议服务以及城市建设重点工程等,涉及货物、服务和工程三大类66个项目。
严格管理,日益规范工作程序。实行了一年一定的政府采购目录制度,按照先申报后采购的原则,严把采购项目的资金、数量、规格关,对项目单价和批量采购金额达到5万元以上的品目全部实行了公开招标,对小额或小批量的零星采购实行了定点供应,有效杜绝了单位的随意采购,促进了党风廉政建设。在采购过程中,区采购办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程序,积极扩大招标信息发布范围,严格审查投标人资格,重大项目评标主动邀请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全程参与,确保了政府采购的公开、公平、公正,增强了政府采购的透明度。
存在的主要问题
单位采购意识不强。由于《政府采购法》(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实施不久,宣传力度不够,目前区上出台的规章制度又缺乏刚性,对单位的法律约束力不强,导致一些单位对政府采购认识不足、意识不强,个别单位采购项目的实施比较随意,想买什么就买什么。2007年,区政府采购办向全区各预算单位下发了《崆峒区区级政府采购目录》,但反馈率只有30%,从收到的情况看,总体上还是缺乏计划性,采购的随意性仍未从根本上得到改变,这就给政府采购的操作和监管带来了相当困难,政府采购工作“忙”而“乱”的局面仍未得到有效改观。
采购范围窄、规模小。在西方国家,政府采购的规模一般为财政支出的30%左右,2006年,我区政府采购资金为1432.8万元,仅占财政总支出43118万元的3.32%,占公用支出18653万元的7.68%。从近几年的采购项目来看,偏重于货物、服务类项目,多数集中在汽车、计算机、复印机等一些大宗通用产品,而市政工程、道路工程、水利工程等公共工程项目较少。乡镇基本上未执行政府采购,形成了很大的真空地带。2006年,全区支出办公费1058万元、维修费1948万元、专用材料费2707万元、办公设备购置费470万元,上述几项公用支出共计6183万元,若将上述几项支出的65%纳入政府采购,全区政府采购规模应在4018万元,综合资金节约率按10%计算,可节约资金400多万元。由此可见,我区政府采购规模增长空间很大。
政府采购法制化建设滞后。一是招投标机制不健全。我区政府采购招投标工作仅仅停留在运作的初期,没有固定的招投标场所,没有具备资格的社会专职招投标代理机构,专业化水平较低,每次招投标只能临时邀请一些有关专业人员作为评委参与评标,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招投标的权威性。二是信息发布不够广泛。采购信息未能以多种方式在社会上公布,致使应标的供应商过少,未能充分发挥市场竞争机制的作用。三是监督机制不够健全。《崆峒区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单位如有私自购买、不参加政府统一采购的单位,财政拒绝办理有关手续,并按省地有关规定进行没收财物及罚款处理,并追究有关责任”。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部门预算改革滞后,预算约束力不强,财政监管难以到位,使得单位的自主支出权限过大,无法从根本上杜绝私自、盲目采购现象。
采购工作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目前,我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和采购中心合署办公,两块牌子,一套人马,这种集裁判员与运动员于一身的操作模式,缺乏相互制约机制,存在管理上的“缺位”和执行上的“越位”现象,难以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政府采购原则。同时,采购办工作人员是从财政内部科室调剂的,这部分人员过去主要从事财政监督、管理,对政府采购中的招投标管理、合同管理、商品采购等方面的专业技能、业务知识比较欠缺,业务素质需要进一步提高。
对策和建议
政府采购是促进财政支出优化的重要手段,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有效措施之一。针对目前我区政府采购中存在的问题,应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改进和完善。
加大宣传,强化单位采购意识。采取多种措施,加大宣传,让全社会都能理解、关心和支持政府采购工作,创造一个良好的舆论环境。一是把政府采购纳入财政部门重要议事日程,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政府采购的意义和作用、采购项目、采购程序和采购效果,消除部分单位的错误认识和模糊观念,提高认识,统一思想。二是采取集中学习、培训等多种形式,深入宣传政府采购政策法规、工作进展、改革成果,促进各有关方面依法依规进行政府采购。三是将政府采购列入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培训内容。对政府采购实施依据、采购方式、工作流程、招标流程、付款流程及入帐规范等进行专门培训,率先提高会计人员采购意识。
明确职责,健全政府采购机构。《政府采购法》第六十条规定:“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不得设置集中采购机构,不得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管理部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采购机构履行商务职能,二者是管理和执行的关系,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因此,应将政府采购办公室和采购中心严格分开运作,各司其职,实行机构和人员相分离。采购办作为管理主体,其性质为行政管理单位,组成人员应为政府公务员,主要职责是,制定政府采购行政规章和各项制度,编制和下达本级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管理政府采购资金;组织政府采购制度的宣传和培训;受理政府采购投诉,监督和促进政府采购行为和规范化。采购中心作为执行主体,其性质为非盈利性的由政府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其组成人员应为专业技术人员,主要职责是:根据政府采购管理机构核定的采购计划和采购方式,组织具体采购计划的实施;根据采购部门和单位的委托,组织具体采购计划的实施,根据政府采购管理机构的授权,实施一些具体采购事务的日常管理。采购中心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保证各项采购活动的规范化、制度化,并自觉接受采购办的监督和管理。
健全机制,规范政府采购行为。一是全面推行部门预算。部门预算的编制包括收入预算、支出预算和政府采购预算。推行和细化部门预算编制是实施政府采购制度的前提,政府采购应当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因此,应改变目前我区用政府采购计划代替政府采购预算的做法,加快推进部门预算改革,按照《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规则》有关规定,将部门和单位组织的各项收入及安排的各项支出纳入部门综合预算,细化到具体的类、款、项,细化到具体用途,对应编制政府采购而未编制的支出项目,财政部门一律不予购买。二是完善法规制度。结合《政府采购法》和《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完善我区《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等制度,对采购资金来源和拨付程序、采购范围、采购方式、采购程序、争议与裁决办法等予以明确规定,同时,研究制定《崆峒区政府采购违规处罚规定》,切实规范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行为。三是健全运行机制。加强对现有供应商的管理,促使其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扩大采购信息发布范围,确定社会专职的招投标代理机构,建立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不断规范政府运行程序。充分发挥监察、审计、工商、技监等职能部门作用,加强对政府采购工作的监督,定期组织检查,发现问题,依法依纪处理。
多措并举,扩大政府采购范围。一是在采购资金上,不断拓宽渠道。把采购单位的预算外资金、单位自筹资金、上级追加专款、事业收入和其他收入等计划安排用于购买公共设备的,全部纳入政府采购资金管理,增大政府采购资金规模和总量。二是在采购方式上,制定灵活多样的方法和方式。对量少、规模少的零星商品实行定点采购;大宗商品实行公开招标进行集中采购;不可预见的急需采购及技术有特别要求的采取竞争性谈判。三是在采购范围上,进一步拓宽工程采购和服务性采购。对具有行业特点的专项采购,积极与有关主管部门配合共同组织实施。例如,工程建设招标与建设部门共同组织实施,提高采购效益。
强化培训,提高采购队伍素质。政府采购与一般的商品采购和行政管理不同,专业性很强,从业人员既要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操作程序,又要有一定的采购知识。强化政府采购队伍建设,首先,要充实采购办工作力量,将一些业务精、综合素质高的技术型人才充实到政府采购队伍中来。同时,要强化培训,组织干部职工采取集中学与分散学、向书本学与向实践学、走出去学与请进来学、培训学与自学等“四结合”的方式,力争在短时间内培养一支既懂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又懂贸易政策和规则;既熟悉采购程序,又能掌握国内外市场行情;既懂经济知识,又具备多方面专业知识,集政策性、技术性、法律性于一身的政府采购人员,为提高政府采购工作水平奠定坚实的基础。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政府采购工作的主要做法和成效
加强领导,建立健全组织机构。2000年8月,区委、区政府在多方考察论证及借鉴外地成功经验的基础上,成立了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和采购中心,确定了机构编制和人员,明确了办公室、采购中心的职责和分工。成立了由常务副区长任组长、区财政局局长任副组长、区直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区政府采购领导小组,先后制定下发了《崆峒区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分年度印发了《政府采购目录》,对政府采购的范围、形式、方法及采购程序作了明确规定,建立了权责明确、程序规范、管理科学的政府采购组织体系和运行机制,确保了工作的全面开展和顺利推进。
逐步推进,不断扩大采购规模。区采购办本着分步实施、先易后难、积极推进的原则,在不断完善日常办公用品、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办公家具、交通工具等货物类集中采购经验和做法的基础上,努力拓宽采购渠道,积极开展工程和服务类采购活动。对区直单位的公务车辆实行了定点加油、定点保险、定点维修,对市政建设路灯、退耕还林苗木、广播电视村村通、崆峒大道绿化、农村沼气等工程进行了公开招评。采购中心成立以来,采购总量已达4875万元,节约资金622.46万元,资金节约率达11.3%,采购项目包括日常办公用品、现代办公设备、办公家具、专用材料、专用设备、交通工具、车辆保险、车辆维修、车辆加油、会议服务以及城市建设重点工程等,涉及货物、服务和工程三大类66个项目。
严格管理,日益规范工作程序。实行了一年一定的政府采购目录制度,按照先申报后采购的原则,严把采购项目的资金、数量、规格关,对项目单价和批量采购金额达到5万元以上的品目全部实行了公开招标,对小额或小批量的零星采购实行了定点供应,有效杜绝了单位的随意采购,促进了党风廉政建设。在采购过程中,区采购办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程序,积极扩大招标信息发布范围,严格审查投标人资格,重大项目评标主动邀请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全程参与,确保了政府采购的公开、公平、公正,增强了政府采购的透明度。
存在的主要问题
单位采购意识不强。由于《政府采购法》(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实施不久,宣传力度不够,目前区上出台的规章制度又缺乏刚性,对单位的法律约束力不强,导致一些单位对政府采购认识不足、意识不强,个别单位采购项目的实施比较随意,想买什么就买什么。2007年,区政府采购办向全区各预算单位下发了《崆峒区区级政府采购目录》,但反馈率只有30%,从收到的情况看,总体上还是缺乏计划性,采购的随意性仍未从根本上得到改变,这就给政府采购的操作和监管带来了相当困难,政府采购工作“忙”而“乱”的局面仍未得到有效改观。
采购范围窄、规模小。在西方国家,政府采购的规模一般为财政支出的30%左右,2006年,我区政府采购资金为1432.8万元,仅占财政总支出43118万元的3.32%,占公用支出18653万元的7.68%。从近几年的采购项目来看,偏重于货物、服务类项目,多数集中在汽车、计算机、复印机等一些大宗通用产品,而市政工程、道路工程、水利工程等公共工程项目较少。乡镇基本上未执行政府采购,形成了很大的真空地带。2006年,全区支出办公费1058万元、维修费1948万元、专用材料费2707万元、办公设备购置费470万元,上述几项公用支出共计6183万元,若将上述几项支出的65%纳入政府采购,全区政府采购规模应在4018万元,综合资金节约率按10%计算,可节约资金400多万元。由此可见,我区政府采购规模增长空间很大。
政府采购法制化建设滞后。一是招投标机制不健全。我区政府采购招投标工作仅仅停留在运作的初期,没有固定的招投标场所,没有具备资格的社会专职招投标代理机构,专业化水平较低,每次招投标只能临时邀请一些有关专业人员作为评委参与评标,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招投标的权威性。二是信息发布不够广泛。采购信息未能以多种方式在社会上公布,致使应标的供应商过少,未能充分发挥市场竞争机制的作用。三是监督机制不够健全。《崆峒区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单位如有私自购买、不参加政府统一采购的单位,财政拒绝办理有关手续,并按省地有关规定进行没收财物及罚款处理,并追究有关责任”。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部门预算改革滞后,预算约束力不强,财政监管难以到位,使得单位的自主支出权限过大,无法从根本上杜绝私自、盲目采购现象。
采购工作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目前,我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和采购中心合署办公,两块牌子,一套人马,这种集裁判员与运动员于一身的操作模式,缺乏相互制约机制,存在管理上的“缺位”和执行上的“越位”现象,难以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政府采购原则。同时,采购办工作人员是从财政内部科室调剂的,这部分人员过去主要从事财政监督、管理,对政府采购中的招投标管理、合同管理、商品采购等方面的专业技能、业务知识比较欠缺,业务素质需要进一步提高。
对策和建议
政府采购是促进财政支出优化的重要手段,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有效措施之一。针对目前我区政府采购中存在的问题,应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改进和完善。
加大宣传,强化单位采购意识。采取多种措施,加大宣传,让全社会都能理解、关心和支持政府采购工作,创造一个良好的舆论环境。一是把政府采购纳入财政部门重要议事日程,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政府采购的意义和作用、采购项目、采购程序和采购效果,消除部分单位的错误认识和模糊观念,提高认识,统一思想。二是采取集中学习、培训等多种形式,深入宣传政府采购政策法规、工作进展、改革成果,促进各有关方面依法依规进行政府采购。三是将政府采购列入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培训内容。对政府采购实施依据、采购方式、工作流程、招标流程、付款流程及入帐规范等进行专门培训,率先提高会计人员采购意识。
明确职责,健全政府采购机构。《政府采购法》第六十条规定:“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不得设置集中采购机构,不得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管理部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采购机构履行商务职能,二者是管理和执行的关系,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因此,应将政府采购办公室和采购中心严格分开运作,各司其职,实行机构和人员相分离。采购办作为管理主体,其性质为行政管理单位,组成人员应为政府公务员,主要职责是,制定政府采购行政规章和各项制度,编制和下达本级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管理政府采购资金;组织政府采购制度的宣传和培训;受理政府采购投诉,监督和促进政府采购行为和规范化。采购中心作为执行主体,其性质为非盈利性的由政府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其组成人员应为专业技术人员,主要职责是:根据政府采购管理机构核定的采购计划和采购方式,组织具体采购计划的实施;根据采购部门和单位的委托,组织具体采购计划的实施,根据政府采购管理机构的授权,实施一些具体采购事务的日常管理。采购中心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保证各项采购活动的规范化、制度化,并自觉接受采购办的监督和管理。
健全机制,规范政府采购行为。一是全面推行部门预算。部门预算的编制包括收入预算、支出预算和政府采购预算。推行和细化部门预算编制是实施政府采购制度的前提,政府采购应当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因此,应改变目前我区用政府采购计划代替政府采购预算的做法,加快推进部门预算改革,按照《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规则》有关规定,将部门和单位组织的各项收入及安排的各项支出纳入部门综合预算,细化到具体的类、款、项,细化到具体用途,对应编制政府采购而未编制的支出项目,财政部门一律不予购买。二是完善法规制度。结合《政府采购法》和《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完善我区《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等制度,对采购资金来源和拨付程序、采购范围、采购方式、采购程序、争议与裁决办法等予以明确规定,同时,研究制定《崆峒区政府采购违规处罚规定》,切实规范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行为。三是健全运行机制。加强对现有供应商的管理,促使其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扩大采购信息发布范围,确定社会专职的招投标代理机构,建立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不断规范政府运行程序。充分发挥监察、审计、工商、技监等职能部门作用,加强对政府采购工作的监督,定期组织检查,发现问题,依法依纪处理。
多措并举,扩大政府采购范围。一是在采购资金上,不断拓宽渠道。把采购单位的预算外资金、单位自筹资金、上级追加专款、事业收入和其他收入等计划安排用于购买公共设备的,全部纳入政府采购资金管理,增大政府采购资金规模和总量。二是在采购方式上,制定灵活多样的方法和方式。对量少、规模少的零星商品实行定点采购;大宗商品实行公开招标进行集中采购;不可预见的急需采购及技术有特别要求的采取竞争性谈判。三是在采购范围上,进一步拓宽工程采购和服务性采购。对具有行业特点的专项采购,积极与有关主管部门配合共同组织实施。例如,工程建设招标与建设部门共同组织实施,提高采购效益。
强化培训,提高采购队伍素质。政府采购与一般的商品采购和行政管理不同,专业性很强,从业人员既要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操作程序,又要有一定的采购知识。强化政府采购队伍建设,首先,要充实采购办工作力量,将一些业务精、综合素质高的技术型人才充实到政府采购队伍中来。同时,要强化培训,组织干部职工采取集中学与分散学、向书本学与向实践学、走出去学与请进来学、培训学与自学等“四结合”的方式,力争在短时间内培养一支既懂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又懂贸易政策和规则;既熟悉采购程序,又能掌握国内外市场行情;既懂经济知识,又具备多方面专业知识,集政策性、技术性、法律性于一身的政府采购人员,为提高政府采购工作水平奠定坚实的基础。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