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我国政府采购规模逐年扩大,带动了社会代理市场的繁荣。《政府采购法》实施近七年来,越来越多的社会中介加入到政府采购代理市场中来,希望在这块日益扩大的蛋糕中分得“一杯羹”。这在给整个政府采购社会代理市场带来更加充分竞争的同时,也带来了一些问题:部分社会代理机构的违规行为破坏了整个市场的竞争秩序,影响政府采购代理水平整体提高的同时,也损害了政府采购的形象。
为此,各地近期纷纷结合实际工作中发现的问题,采取措施对社会代理机构进行规范管理;一些专家学者也对政府采购社会代理市场的规范发展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和建议。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对此进行了细致的整理和深入采访,形成了一组稿件。希望通过这组稿件,探讨出对社会代理机构规范管理的有效做法,为政府采购社会代理市场实现良性竞争提供借鉴。
■ 规范社会代理机构管理系列报道(一)
近日,《湖南省财政厅关于2009年上半年省本级政府采购违法违规情况的通报》正式发布,对今年上半年湖南省本级的政府采购违法违纪现象进行了点名通报,多家社会代理机构不幸“上榜”,并按照有关规定被扣除了10~60分不等的分数。湖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主任黄卫表示,随着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数量的不断增多,违规现象也时有发生,“对此我们是发现一例,处理一例,决不手软。”
“湖南的做法很好,当前的政府采购社会代理市场存在恶性竞争、违规操作等种种违法违规现象,需要加强管理。”谈及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一名业内专家这样表示。据该专家介绍,《政府采购法》颁布以来,特别是《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财政部第31号令,以下简称“31号令”)颁布以来,社会代理机构的数量越来越多,这固然给代理市场带来了充分竞争,防止了市场垄断。但也带来了诸多问题:有些代理机构对政府采购一知半解,经常在代理中出现违规行为;有些代理机构通过“拉关系”、“送礼”等方法来拉项目,扰乱了市场秩序,助长了不正之风;有些代理机构甚至“利”字当头公然违规操作……“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政府采购的形象,应该引起管理部门的重视。”
社会代理市场惊现“南郭先生”
“我当时真是一下被问蒙了。”谈起去年全国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期间发生的一件事,某地一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的工作人员至今仍感觉哭笑不得。据他介绍,专项检查期间,他给一家社会代理机构打电话,通知对方填写自查自纠表,结果对方工作人员张口就是一句:“什么政府采购?我们是招标公司,和我们有什么关系?”直到找到对方的负责人,才知道对方虽已获得政府采购代理资质两年,但从来没有做过一单业务。“不查不知道,一查还真吓了一跳,只拿资质不干活,工作人员甚至连什么是政府采购都不知道,这不是现实版的‘南郭先生’吗?”
江西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主任曹银发表示,这种事情听起来感觉很荒谬,其实在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中时有发生,“有的公司刚在工商部门注册成立没几天,就跑来申请政府采购资质,这样的公司,你能指望他们精通政府采购业务吗?”
据了解,目前全国的甲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已有500多家,乙级代理机构的数量更多,不少省份甲级、乙级代理机构的总量已经达到几百家。国内一家知名甲级代理机构的负责人表示,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定,社会代理机构只能代理集中采购目录以外的项目,项目本来就有限,因此,社会代理机构数量的快速增长必然导致“僧多粥少”的局面出现,一些代理机构项目很少甚至根本没有项目做也并不奇怪,“但值得注意的是,有些代理机构甚至从没想过好好操作政府采购,纯粹只是想利用政府采购这块‘金字招牌’,而自身的人员配备和培训等方面都跟不上,极大地影响了政府采购的严肃性,不利于政府采购整体代理水平的提高”。
违规操作影响公正
代理机构专业水平的低下,必然导致在操作中出现种种违规现象,不少问题都通过检查或者投诉等方式“浮出水面”。
一甲级代理机构在代理一项森林防火储备物资项目招标时,该项目的第二包共有两家投标单位报名,但现场参加投标的单位只有一家,但这家代理机构开标时未将该包作废标处理,而是在没有报经监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直接将该包的采购方式从公开招标改为了单一来源采购。
一家代理机构在代理一个机顶盒采购项目时,采用了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该项目评标委员会由4名技术类专家和1名采购人代表组成,技术类专家均从规定的专家库中抽取。其中1名专家在评审前因故不能参加评审,但代理机构并没有请示监管部门,而是请示采购人同意后,增加了1名采购单位的职工作为本次谈判小组成员,造成谈判小组成员中有2名采购单位人员。
一名监管部门的工作人员表示,通过检查发现很多代理机构都存在诸如此类的不签委托代理协议、招标文件中有明显倾向性、随便更改采购方式、评审委员会组成不合法的现象。这些项目有些是由于代理机构和其工作人员对政府采购缺乏了解造成的,有些则不那么简单,明显的是在迎合采购人,“招标文件明显有倾向性,用哪个专家采购人说了算,采购人在现场可以发表意见,很多违规行为都明显有采购人的因素在里面,只是由于不好界定而只好归为普通的违规行为。”
社会代理呼唤良好市场秩序
政府采购社会代理环节存在的问题引起了政府采购各界的关注,不少业界人士都呼吁,通过增加代理机构数量来引导各代理机构自由竞争固然重要,但同时也不应忽视政府的引导作用,应该营造更加良好的市场秩序,使各代理机构之间的竞争始终是良性竞争。
黄卫表示,对社会代理机构的各种违规行为不能小视,这些做法虽然表面上看起来是一个工作人员、一个代理机构的错误,但关系到整个政府采购的形象和声誉,“稍有不慎就是整个政府采购行业替他们‘背黑锅’。”
一些社会代理机构也呼吁良好的市场秩序,广州采联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李延表示,现在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越来越多,应该给大家提供一个有序的竞争平台,鼓励大家按照更规范的市场规则来竞争,减少潜规则和暗箱操作。另一家甲级代理机构的负责人也表示,一些同行的违规行为破坏了整个市场秩序,“一粒老鼠屎坏了一锅汤,现在,一些代理机构通过‘跑关系’的方式来拉业务已经不是什么秘密,长此以往,受影响的反而是我们这些比较规范的公司”。
政府采购研究专家、国际关系学院公共市场与政府采购研究所副教授赵勇表示,31号令的本意是希望降低门槛,鼓励更多的社会中介进入政府采购代理市场,通过公平竞争来“大浪淘沙”、优胜劣汰。一些代理机构的违规行为显然违背了这个初衷,通过“拉关系”等方式来拿项目、在操作中违规操作的做法会破坏整个市场秩序,甚至使市场出现违背进化论的“逆淘汰”现象,即越是规范的公司反而越是因不迎合采购人或供应商而无项目可做。因此,应仔细分析当前社会代理市场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加强对政府采购社会代理市场的管理。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