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和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我国政治、经济、社会环境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特别是入世后微利时代的到来,市场竞争日趋激烈,面对机遇与挑战并存的新局面,政府采购工作也应突破传统的思维定式,以更高的境界和全新的思路开拓性工作。在经济欠发达地区更要注重波浪式前进,突破式发展,逐步缩短与发达地区乃至国际政府采购工作模式的差距。为此,笔者认为在经济欠发达地区须用“五个突破”助推采购管理工作上台阶。
在管理模式上要有新的突破。即变被动式管理为主动式管理,变事后管理为事前管理,变无序化管理为程式化管理。在欠发达地区政府采购工作起步较晚,大多数地区的管理模式由“采管合一”演化而来,普遍实行“上行下效”或者“平行效仿” 的管理模式,即上级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怎么做,下一级政府采购管理部门也跟着怎么做,或者别的兄弟地市怎么做,自己也跟着怎么做,经常盲目效仿,照搬照抄。其弊端在于忽视在地区客观事实的存在,导致政府采购工作萎缩性发展,使政府采购工作的路子越走越窄,无所适从。久日久之管理者的积极性,主动性也随之消失,其管理模式也逐步蜕化为被动式管理,事后管理和无序化管理。要改变这种现状,就要在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指导下,结合本地区的实情和区域特点,从大处、远处着想,从小事、实事做起,充分调动工作人员的热情,主动性和创造性,在管理模式上实现突破性发展,变被动管理为主动管理,事后管理为事前管理,有计划有步骤的推进政府采购管理工作。
在管制度上要有新的突破。无规矩不成方圆,任何一项工作若没有制度的约束,则无法开展,作为政府采购工作也不例外,要想用制度推进管理水平的提高,就须因地制宜,结合工作发展的阶段特点适时制定相应的制度、办法等,并严格执行,不断完善。在必要时可对某些不合时宜的制度,办法给予完善、废止或作实质性的变革,以促进整体工作向前发展。作为欠发达地区的政府采购管理部门若要用制度推进政府采购管理水平,就须结合所在地区政府采购发展的现状,从加强供应商,采购单位和集中采购机构,评审专家等主要方面制度制定和完善入手,在管理制度上实现突破。同时,不断吸收发达地区和国内外一些好的做法,通过优化组合,达到用制度推动政府采购各项工作实现突破式发展。
在管理范围上要有新的突破。政府采购管理的范围较广,既包括对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采购单位、评审专家的管理,又包括政府采购项目、采购程序和采购方式管理。既有事前的立项审批管理又有事中的运行监督管理和事后的备案备查管理。这些管理都需均衡发展,偏废任何一方面,都会给政府采购工作的开展形成阻力。在欠发达地区,人们普遍认为政府采购管理,主要是对集中采购机构、采购代理机构的管理,而忽视了对采购单位、供应商、评审专家和采购项目、采购程序及采购方式的管理,将管理范围人为缩小。甚至在某些具体采购业务上直接参与采购,混淆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管理部门职责,导致“以批代购”现象时有发生。要改变这种现状,就要在管理范围上实现突破,改“单方”管理为“多方”均衡式管理,打破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瓶颈制约机制。
在管理力度上要有新的突破。管理要有力度,与其松散管理,不如不管理。作为政府采购管理部门,特别是欠发达地区,由于实施政府采购具有各方面的阻力和客观原因,就需采取强有力的管理措施,寻求各方支持和维权保护,借助执法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加大政府采购管理力度,严惩违规违法采购单位、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净化政府采购环境,确保管理制度的落实。
在管理机制上要有新的突破。政府采购在我国是新生事物,在发展中阻力重重,经过几年的努力,虽然取得了阶段性的成绩,但在以后的发展中还面临着更多的机遇和挑战,要抓住机遇,迎接挑战,没有一套科学的管理机制是不行的。而现行的政府管理机制是一种单一的垂直管理机制,这种管理机制以简单的人员分工为基础,以对集中采购机构管理为重点,放松、放宽对供应商和专家的管理,以及对县级政府采购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在管理上实施单方管理,缺乏交叉管理。要改革这种管理机制,就要加大宣传力度与有关部门联合,对采购单位、供应商以及采购代理机构实施交叉管理,加大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使政府采购工作受到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为今后政府采购工作的快速稳步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