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如何落实国办35号文件系列报道之七
◎本报评论员文章
十年弹指一挥间,我国政府采购事业自1998年启动实施,至今已超过十年。政府采购事业向前的脚步也从未停顿。当前,我国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已由初创阶段进入全面发展阶段,如何在政府采购制度快速变革的过程中把握正确的方向、保持稳健的步伐,考验着全体政府采购人的智慧。
下一步,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将何去何从?《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国办35号文件)的出台可谓恰逢其时。
好意见还需好落实,好制度还需好执行。政府采购人如何针对目前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中仍然存在的“个别单位规避政府采购,操作执行环节不规范,运行机制不完善,监督处罚不到位,部分政府采购效率低、价格高等问题仍然比较突出,一些违反法纪、贪污腐败的现象时有发生,造成财政资金损失浪费”的状况做到“七个坚持”,行动显然比语言来得更有说服力。
国办35号文件出台后,各地政府采购相关部门勇于争当“行动派”,纷纷召开会议、出台文件落实国办35号文件精神。本报也针对各地落实国办35号文件的情况和遇到的问题进行调研,并集中力量针对“七个坚持”刊发“加快落实国办35号文件”系列报道,以期能为各地落实国办35号文件提供借鉴。
在对国办35号文件的落实情况调研的过程中,本报发现,政府采购相关部门均对国办35号文件的出台表示了肯定。各地表示,虽然已经围绕某些工作进行了研究、试点,但不少措施还需要进一步明确。如,“纳入财政管理的其他资金”的范围应该明确,在集中采购机构内引进竞争机制目前条件还不成熟,《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办法》应尽快出台,电子化操作缺乏相关法律支撑且重复建设突出,人员培训考核如何系统化等相关问题,依然困扰着长期战斗在政府采购一线的基层工作人员。在此,本报呼吁,相关部门在制度起草前应多调研、多研究,准确把握当前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现状,在制定办法时综合考虑,有针对性地出台相关条款,弥补配套法规或政策还不到位的问题。由此,进一步推动政府采购配套改革的跟进步伐。
好政策的推行还需要有好制度做保障。我国政府采购制度实施至今,已经出台了不少办法和文件,这些制度的出台,为我国政府采购事业的稳步发展起到了保驾护航的作用。但目前的法律制度框架还不够完善,这些办法具体实施的过程中,一线工作人员常常感觉到,许多诸如此类的制度,其内容本身并无疏漏之处,如果能被严格执行,发挥的作用不可小视。问题就在这个“如果”上,一些制度制定的目的和设想很美好,但是往往缺乏执行力,被束之高阁的情况并不少见。而之所以会有“如果”,很大程度上在于制度本身缺乏“护航者”。可能由于配套改革不成熟,或者由于制度执行的好坏没有约束机制,或者制度出台的时机还不成熟等等都让好制度流于形式。如果一项好的制度出台的同时,相应的保障机制能够同步跟上,增强执行者的操作性,那么,一个好办法才会真正发挥出应有的作用。
由此,我们希望,国办35号文件出台后,各地应尽早把它落实到具体工作中。也希望有关部门能有更多政府采购管理配套制度出台,加大推进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力度。政府财政部门能加强对政府采购工作的组织领导,着力协调和解决政府采购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推进政府采购工作健康发展。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