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听到这样一个故事:某省财政厅前任厅长在一个公开场合表示,政府集中采购制度做得再差,也比以前的分散采购要强。
这位厅长如是论证自己的观点:实行分散采购时,如果某一天全国有1000个单位要进行政府采购,那么就会有1000个实施政府采购的点,监管部门在这一天内也有1000个点需要监督。实行政府集中采购后,这1000个采购点很可能降低为100个,也就是只有100个集中采购机构在进行采购,监管部门也只需对这100个集中采购机构进行监管就可以了。这样一来,监督范围缩小了、集中了,监管的力度和效果自然也会有所提高。
的确是这样。政府集中采购制度的确立,让监督管理的对象更加具体,范围更加明确,发挥的作用也更加突出。10年前,在我国政府的采购行为中,或许更多地相信教育的力量,相信个人觉悟,意识上忽视制度作用的直接后果是将制度的建设放在了第二位,这就导致老百姓一听说政府采购,就跟贪污腐败挂上了钩。
以前听过这样一个故事:一个中国人问一个美国人,为什么美国的贪污腐败比较少?这位美国人回答说,美国的制度建设十分周密,让想伸手贪污的人都无处伸手。一句话道破天机。10年后的今天,我国的制度建设终于在政府采购工作中开花、结果。
今天,政府集中采购制度让原有的1000个采购点降到100个,让政府采购的发展跨越将个人力量置顶的阶段,将制度建设放在第一位,将制度对人的约束放在第一位。这是一个巨大的进步。
业界相关人士认为,说是巨大的进步还不足以说明其必须性。应该说政府集中采购制度,是一项具有优越性的制度,是目前我国政府采购行业不可或缺的。它让工作中的监管功效能更加充分地体现出来,帮助政府的采购行为实现规范、高效、廉洁、公正的目的。而且,它的建立和完善直接关系到我国政府采购工作发展的明天。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