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工作开展以来,采购单位忽视建立科学的采购决策和执行机制已成为普遍存在的共性问题,由于决策失误和执行偏差导致了资金浪费和违规操作行为的频繁出现,这一不良趋势须尽快逆转。
采购单位忽视建立科学的采购决策和执行机制引发的问题主要有:一是采购单位主体缺位,有很多采购单位认为搞政府采购就是代理机构的事,采购单位只需坐等货物、工程和服务上门,不必再费心劳神,对具体采购事宜不过问、不参与、不负责,总之一句话,好坏与己无关,由于采购单位主体缺位,给实际操作带来很大难度,采购方案、供应商特殊资格条件、投标评审、货物验收等一系列本属于采购单位的份内事完全由代理机构代劳,买回来的产品不能满足工作需要也就不足为怪了;二是攀比浪费问题严重,有些采购单位在办公楼建设、车辆购置、会议接待等事关单位形象的采购项目上搞相互比拼,比豪华,比阔气,讲排场,而全然不顾单位财力可能,超预算、无预算采购,甚至寅吃卯粮,不惜盲目举债;三是采购决策缺乏民主性和公开性,有些采购单位在经办大型采购项目时,从最初采购方案的提出、供应商资格条件设定再到最终的验收环节均由少数人说了算,有的是单位负责人“拍板”,有的是具体经办人“敲定”;四是采购决策、执行出现失误不追究,有些采购单位认为政府采购用的是财政性资金,不是单位的“自有资金”,即便采购决策或执行出现了失误,造成了损失,也不予追究,大事化小,小事化小,还有些单位负责人出于“爱护”心理,为下属遮过揽责,更助长了这种不良风气;五是采购单位自行组织的采购随意性较大,在部门集中采购、分散采购、定点采购和协议供货采购活动中,采购单位为照顾一些“关系户”,不按政府采购法定的方式和程序操作,指定品牌和供应商采购,信息不公开,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回避,缺乏规范性和严谨性。
建立科学的政府采购工作机制既要确立采购单位主体地位,也要贯彻量财办事、民主集中和失误问责等决策原则,还要毫不含糊地坚持依法采购,从而实现采购活动全流程的公正透明和经济高效
建立科学的采购决策和执行机制的首要任务是确立采购单位主体地位。建立一个好的机制需要一个实施主体,毫无疑问,采购单位就是当然的采购决策和执行机制的主体,采购单位的重要之处就在于它是处于“买主”地位的政府采购当事人,是采购活动的主角。因此,采购单位必须站到自己应该站的位置上,既不缺位,也不越位,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不推不让,主动工作,正确行使采购权力,认真履行合同义务。采购单位决策和执行采购事务的主要内容包括:预算编制、采购需求和供应商投标资格条件拟定、选派采购单位代表参加评标、中标或成交供应商的确定、合同签订及验收、非集中采购活动的组织等。
建立科学的采购决策机制应主要围绕贯彻量财办事、民主集中和失误问责原则展开。一是量财办事原则。采购单位要牢固确立过紧日子意识,实行严格的预算控制,在采购品牌、配置的选择上不跟风不攀比,每一个新的采购年度开始,均要科学合理地编制采购预算,要编细编实,同时要适当留有余地,从而能够从容应对产品、服务的升代换级等行情变化。采购单位在编制预算时要充分搞好市场调研,通过电话询价、网上查阅、实地咨询等途径获取采购项目的性能、配置、价格等详细信息,提高采购预算的针对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使采购预算保持足够的张力,既要实现低成本采购,也要让中标供应商有利可图。采购单位的主管部门在审核政府采购预算时也要过细地做好工作,认真把关,提高采购预算编制的水平和质量。在采购执行过程中,不搞无预算项目的采购,超预算的项目应重新审核采购方案的合理性,不搞财力透支,切实强化采购预算的约束力。二是民主集中制原则。采购单位在决定重大采购事项时要注意倾听多方面的意见,特别是身处工作第一线的广大普通职工的意见,民主集中制应作为议事的基本原则和方法,推行领导班子集中会办,对于重大采购事项要实行公示制度,欢迎来自各方面的建议和监督,尽可能减少决策失误。在采购决策过程中,选派采购单位代表是比较重要的事项,采购单位在派出自己的代表时绝不能乱点兵,也不可随意“抓差”,从自然人角度讲,真正能代表采购单位的应是能够现场决定或事先被授权可以作出重大事项决策的人,熟悉采购事务,了解具体细节,深谙技术、素质过硬、业务精通、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的人,在评标、谈判、询价活动中,采购单位代表不应是事先与潜在投标供应商有过直接接触的经办人员,在派出代表的数量上根据评标委员会、谈判小组、询价小组总人数情况,至少派出一名代表,可能的情况下应派出两名以上代表,在代表之间形成相互监督。对于重大采购项目,法人代表可亲自参加采购活动,财会人员、使用人员到场协助工作。三是采购决策和执行失误问责原则。政府采购的主要目的是节约财政性资金,由于采购决策和执行失误常导致重复采购、价高质次等问题的出现,不但没有达到节支目的,而且极可能数倍增加采购成本。采购单位必须象珍惜自家钱财一样珍惜财政性资金,负责任地对待哪怕是微不足道的零星采购项目,出了问题必须严格追究当事人的行政的、经济的和法律方面的责任,谁决策谁负责,谁执行谁负责,对人对事,单位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具体经办人员作为直接责任人员,将采购项目节支和廉洁情况与个人的工资报酬挂钩。
建立科学的采购执行机制应遵循依法采购以确保采购全流程的公正透明来进行。一是恪守依法采购原则。采购单位在执行采购事务时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公开招标为主要方式做好政府采购工作,不搞化整为零规避公开招标,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的在实施前必须报监管部门批准。属于部门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的项目,也应按政府采购法定方式和程序操作,自己能组织的自己组织,自己无力实施的应委托具备合法资格的代理机构操作。属于定点采购和协议供货的项目,须按监管部门规定的方式操作,做到货比三家、价比三家。二是恪守采购讯息保密原则。政府采购法律对于采购讯息的保密作了严格规定,在采购活动开始前,采购需求等采购讯息如同考卷是需要保密的,采购讯息一旦泄露势必为供应商的“报备”成为可能,进而影响到采购价格,甚至可能出现串通投标,一些性质特殊的采购项目极易形成价格保护。采购活动的组织应从抓好采购讯息保密开始,宜采取现场方式,现场开标、现场询价、现场谈判,最大限度实现公平公正,让所有供应商在同一起跑线上竞争。三是恪守相关人员主动回避原则。采购单位中凡与参加本单位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人员,都必须主动回避,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更要为下属作好表率,对拒不回避的人员必须实行强制回避,对故意隐瞒利害关系却在事后被发觉的人员要对照党纪政纪严肃处理。负责采购方案制定的人员、参加评审的采购单位代表、参加验收的人员必须实行“三分离”。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