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H省采购中心受X局委托采购一批货物,在开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在评判D公司送交的投标文件时发现该社提供的投标文件没有完全响应招标要求,经现场核对,该公司投标代表对此进行了确认,没有提出异议。评标结束后,中标结果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D公司投标人代表坐卧不安私下里找了一些自认为有关系的人士商谈,看能否打开一线缺口,使此次招标活动流产重新招标。于是,在没有完全弄懂招标文件和法律法规的情况下,杜撰了一份质疑函送给H省采购中心和X局。
质疑书的一个方面是对招标文件的质疑,D公司认为招标文件关于合格投标人与资质证明文件要求两个条款存在不一致,为什么要适应后者,而不是前者,评标委员会没有这样的权利。质疑招标文件是一个开标前应该履行的法律步骤。一是招标文件对投标人的质疑权给予了充分保证,该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7条第7.1款规定:“投标人应仔细阅读理解招标文件,如对招标文件有疑点,可要求澄清。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7天以前,按投标邀请中载明的地址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下同)或电子邮件形式通知招标人。招标人将视情况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在投标截止时间3天以前答复购买招标文件的每一个投标人。”招标文件第二章第7.2条规定:“如果投标人没有按本须知7.1款要求提出疑问,任何对招标文件的忽略或误解所引起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直至开标前,H省采购中心未收到D公司有关对招标文件的任何质疑。二是招标文件对评标委员会的权力界定得非常清楚,招标文件第二章第34.3款规定:“为维护国家的利益,评标委员会在授予合同前的任何时候仍有选择或拒绝所有投标或取消招标过程的权力,且无须对所采取的行为说明原因。”三是D公司在投标文件对保留质疑权作出了庄重声明。D公司在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声明第5条中郑重声明:“投标人已详细审查全部公开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的话)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
招标文件第二章第3.1款关于合格投标人中与第13.2.8款资格证明条件有关第三包资格条件表述不一致的地方,经评标委员会研究同意一律以第13.2.8款资格证明条件表述为衡量条件,评标委员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第34.3款规定所赋予的权力以同一个评标标准对待每一个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是完全合法有效的,并告知了所有参加投标的供应商。经资格性审查结果,D公司没有满足招标文件第13.2.8款规定的要求,其投标被拒绝。
质疑书第二个方面是对招标人未按法定程序处理废标或重新组织招标的质疑。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18号令)第四十三条规定:“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招标采购单位应当报告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按照以下原则处理:(一)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公告时间及程序符合规定的,同意采取竞争性谈判、询价或者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二)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的,招标公告时间及程序不符合规定的,应予废标,并责成招标采购单位依法重新招标。在评标期间,出现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情形的,可以比照前款规定执行。”本项目是公开招标项目,适应财政部第18号令,鉴于第三包完全响应招标要求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经采购人申请,评标委员会在审查招标文件、招标公告和所有程序合法的基础上,经请示省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领导同志同意的前提下,作出采取竞争性谈判的方式继续采购的做法是符合政府采购法规规定的。
质疑书第三个方面是对由公开招标改为竞争性谈判未发布谈判信息公告的质疑。我们知道财政部第18号令是对《政府采购法》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采购程序的进一步深化和解释,其第五十七条规定:“在招标采购中,有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至第(四)项规定情形之一的,招标采购单位应当予以废标,并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供应商。废标后,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招标采购单位应当重新组织招标。需要采取其他采购方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的批准。”由于该项目第三包不属于废标,而是在符合条件供应商的范围内继续依法依规进行谈判采购,因此,法规规定不需要申请采购方式和其他实施了的采购程序,难道还需要到政府采购网上发布谈判信息公告?为此,评标委员会将省政府采购办领导同志的意见和谈判方式转换向所有参加本项目第三包投标且符合条件的供应商进行宣布,得到一致赞同和书面确认。
D公司质疑函被驳回。作为政府采购的一个项目活动有什么可以借鉴的呢?一是应该对D公司的心情表示极大的谅解,公司不论大小中标的欲望是相同的,但是政府采购是一项讲究标准、依法依规进行的活动,不能带有丝毫的想当然的思想,必须认真客观地对待评标,相信评标委员会。二是任何公司拿到招标文件后,应该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的每一个章节,对不明白的地方不应该抱任何侥幸的心理,应该及时根据招标文件上载明的联系方式,向采购人、采购中心询问,求得确切的解释,在此基础上再来制作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的制作是一个技术性较强的工作,基本上分为技术文件、商务文件和价格文件三部分,应该让不同的人分开制作,这样可以集中集体智慧,发现瑕疵和秕漏,使之成为一个成熟的投标文件。现在,有的公司购买招标文件后,一个人坐在房子里“闭门造车”,对已经发现的疑惑不闻不问,势必造成投标的失败。三是阅读法律法规不能断章取义和曲解法律条文,法律条文具有严密的逻辑关系,一般后条是对前款的补充和说明,也可以囊括前款的内容。四是不要听信谗言,以免导致一些与招标活动无关后果的发生。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