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分政采绩效评价层次
根据开展政府采购绩效评价工作的主体和客体的不同,可将政府采购绩效评价工作分四类。
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的主体通常是财政部门、项目实施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评价对象是财政支出项目的效益。由于财政支出项目是部门财政支出的重要方面之一,而且项目支出内容十分广泛、项目间差异大、项目效益不确定性大。因此,对财政支出项目开展政府采购绩效评价,对合理安排财政经费、提高财政资金效益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单位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主体通常是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评价对象是主管部门所属二级和基层预算单位的财政支出效益。单位财政支出政府采购绩效评价是部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基础,单位作为财政部门预算管理的基层单位,其支出效益直接反映为财政支出的总体效益。因此,是政府采购部门预算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
部门政府采购绩效评价的主体通常是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政府和财政部门,评价对象是各政府部门,也就是使用财政经费的一级预算单位的政府采购效益。部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是财政支出综合绩效评价的基础,是财政部门预算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
财政支出政府采购综合绩效评价的主体通常是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政府监督机构、财政政策研究机构等,评价对象是政府采购的整体效益,是部门政府采购效益的综合反映。政府采购综合绩效评价对象具有整体性,其范围可以是整个国家的政府采购,也可以是某一区域内的政府采购。
建立政采绩效评价制度
首先,建立我国政府采购绩效评价体系的基础是要制定《政府采购绩效评价办法》、《政府采购效评价方法选择及工作程序》、《政府采购绩效评价指标设置及标准选择》、《政府采购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等一系列统一的制度规范,明确全国政府采购绩效评价工作规则、工作程序、组织方式及结果应用,并对相关行为主体的权利和义务进行界定。
其次,要在政府采购资金运行各环节建立政府采购绩效评价制度。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目标数量化、分类细化,有助于对政府采购进行监督和评价,还可清晰地衡量政府采购各个环节的成本与效益;实行政府采购制度可以取得分期采购方式下不可能取得的规模效益。政府采购采取电子化的集中式直接支付方法,是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绩效的有效途径。
最后,做好财政部门、预算单位、审计和财政监督机构、社会中介机构在政府采购绩效评价工作中职责和业务分工的划分等制度建设,从多方面强化和推进对政府采购绩效的评价。
完善政采绩效评价体系
根据我国实际情况,政府采购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建立必须遵循短期效益与长期效益相结合、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统一与专门指标相结合的原则。政府采购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设置的目标就是形成一套完整的政府采购绩效评价的指标库,这种指标库的形成不仅需要理论上的研究,更依赖于在实践中逐步完善和健全。根据政府采购绩效评价的层次,在政府采购分类的基础上,应分别建立财政支出项目政府采购绩效评价、单位财政支出政府采购绩效评价、部门财政支出政府采购绩效评价、财政支出政府采购综合绩效评价指标库。从指标的适用性角度考虑,各类指标均可划分为通用指标、专用指标、补充指标和评议指标四种类型。并根据指标性质不同,将各类财政支出政府采购绩效评价指标划分为定量指标和定性指标。
制定政采绩效评价标准
政府采购绩效评价标准指以一定量的有效样本为基础,测算出的标准样本数据,用来衡量和评价政府采购绩效水平。
政府采购绩效评价标准按照可计量性分为定量标准和定性标准。定量标准和定性标准又可根据标准的取值基础不同,分为行业标准、计划标准、经验标准和历史标准;按照时效性可分为当期标准和历史标准;按照标准形成的方法可分为测算标准和经验标准;按照区域可分为国际标准和国内标准。
政府采购绩效评价标准是准确衡量绩效的尺度,标准的正确选择对政府采购绩效评价结果具有较大影响,评价标准的制定既是政府采购绩效评价体系建立的主要环节,也是政府采购绩效评价具体工作所面临的一个重要工作步骤。通过对政府采购绩效评价的标准进行总体规划设计,研究指标与标准的对应关系,研究不同评价对象的标准选择,选取恰当的评价标准值。评价标准值应以政府采购性质、类别为基础,按照不同地区、行业、项目规模,采用历史经验、政策标准、数理统计分析、专家评估、公众印象等方法取得。通过各种渠道广泛收集整理各种分类标准数据后,可在条件成熟时研究建立绩效评价标准数据库。标准会随着经济发展和客观环境的变化不断变化。因此,如何建立和维护更新标准库也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为提高有关评价标准的权威性,政府采购部门及有关部门可效仿企业绩效评价,定期发布有关评价标准。
创新政采绩效评价方法
良好的政府采购绩效评价方法是政府采购绩效评价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政府采购绩效评价结果的准确性具有决定性影响。目前,政府采购绩效评价方法大致有成本效益分析法、最低成本法、综合指数法、因素分析法、科学函数法、模糊数学法、方案比较法、历史动态比较法、目标评价法、公众评判法等方法。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政府采购,社会效益评价是政府采购绩效评价的重点内容,而现有评价方法中,能简便、精准地评价政府采购社会效益,满足政府采购绩效评价工作实际需要的方法还有待于进一步研究。
今后,在政府采购绩效评价方法研究上,要深入研究公众评判法和适用于社会效益评价的基本方法,按照民主、科学、简便、精准的原则创新绩效评价方法。
规范政采绩效评价流程
政府采购效益评价,应由国家统一规定评价应遵循的原则,确定评价的重点,明确评价采取的方法,规范评价的基本流程。坚持定性和定量评价、事前与事后评价、定期和经常性评价、当前与长远评价、自我与外部评价相结合,形成评价工作制度。可以设计评价工作的基本程序为:制定工作计划,确定评价对象,下发评价通知书;组织专业小组,聘请专家,成立评价工作组;制定评价方案,选定评价指标,确定评价方法和评价标准;下达评价通知;督促部门自评,收集、核实数据并实施评价;形成评价报告,做好评价总结;经本级政府采购部门审核后,予以备案。
设立政采绩效评价机构
政府采购绩效评价机构是政府采购绩效评价体系的工作主体,为改变目前政府采购绩效评价工作零碎涣散、缺乏独立性和权威性的状况,使政府采购绩效评价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真正形成对计划、决策、管理的监督和制约,应在政府采购部门建立专门的政府采购绩效评价机构,对政府采购绩效评价工作实施统一管理。同时,在各政府部门设立专门的政府采购绩效评价机构,按照全国统一的政府采购绩效评价体系的有关要求,组织做好本部门、所属单位以及政府采购项目的具体评价工作。鉴于政府采购绩效评价对政府采购管理的监督作用,必须赋予工作机构及相关人员以必要的职权,如在信息查询、资料获取、独立取证以及行政处罚建议等方面给予一些特定的权力。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