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年初,家电下乡工作在全国全面推广,以扩大内需,改善民生,拉动消费带动生产,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看起来,这项工作似乎与政府采购没有什么关联,实质上,政府采购与“家电下乡”工作的关系密不可分。
从政府采购的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目标来看,政府采购要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等。而“家电下乡”工作与政府采购政策目标不谋而合,二者是统一的。因为“家电下乡”一方面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拉动内需,促进农村改革与发展,另一方面促使参与家电下乡的企业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开拓国内市场,谋求广阔的发展空间,创造更多的经济效益,以促进国民经济的平稳增长。
从政府采购资金来源来看,政府采购使用的是财政性资金。虽说农民购买下乡家电产品的资金是自有资金,但按产品销售价格的13%领取的“家电下乡”财政补贴却是地地道道的国家财政资金。换句话说,实际上,农民购买下乡家电,使用了13%的财政资金。也就是说,要使“家电下乡”工作达到惠农富企的目标,就要使用好这部分财政资金,确保安全实效。
因此,笔者认为,政府采购应当为“家电下乡”工作当好“马前卒”,就是财政部门要联合商务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做好以公开招标方式确定“家电下乡”产品和企业的工作,为方便农民及时购买到下乡家电,及时领到下乡家电财政补贴打下坚实的基础。应做好以下工作:
公开招标信息。广泛利用网络、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等多种媒体,分门别类发布“家电下乡”相关产品的招标公告信息。包括下乡家电产品的名称、质量技术、规格型号、价格要求、投标人的资质要求、招标文件要求、投标及开标的时间和地点等,该详尽的要详尽,该公开的要公开,给所有家电生产和销售企业提供公平竞争的机会。
严格招标程序。从下乡家电产品招标公告发布、家电企业资格审查、招标文件发出、开标、评标、确定中标家电企业的全过程,要坚持简捷公开,手续齐备,程序合法,依法公开操作,并接受有关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
公示招标结果。以满足农村生产生活需要为前提,根据下乡家电的产品品种型号、质量技术规格、销售网点布局以及售后服务承诺、质量保证要求,以节能环保、经济实用、方便安全为原则,好中选优,确定好家电下乡中标企业,定好产品,定好质量,定优服务,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包括家电下乡产品名称和产品标识、中标家电企业名单、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招标组织机构名称和联系电话等,便于接受社会公众监督,不仅确保招标结果客观公正,而且方便农民就近购买质量好服务优的下乡家电,真正落实好惠农政策。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