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一直受到采购人和供应商的重视。《政府采购法》规定,“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
节能环保、优先采购本国产品这些观念早就已经深入人心。但是在采购过程中,却仍会遇到种种问题。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自公布以来,平均一年左右才更新一次。往往等到新的清单公布时,企业所申请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已经即将过期,投标的时候就无法得到加分。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计算机、显示器等产品甚至空有证书却因为目录没有更新而不能被采购。尤其是IT产品,更新换代非常迅速,节能清单的更新速度无法跟上,成为了投标时的障碍。同时,节能清单内产品太单一,对采购人选择产品也带来了不便。
如何才能既要遵照法律法规采购节能产品,又避免将节能清单外的产品被拒之门外?中直采购中心此次协议供货的做法值得借鉴。
有节能认证证书的,就是节能产品,就应该得到政策倾斜。这样既解决了企业节能不加分的问题,也使采购人的选择更为多样化。多种产品充分竞争,价格也能比以前更为合理。
同样,《自主创新产品目录》迟迟未能出台,扶持自主创新产品的政策功能未能落到实处。有采购中心的人员表示:“地方上的自主创新产品目录不能作为采购的依据,而国家的《自主创新产品目录》却一直没有出台,因此我们在采购中也无法认定。虽然一直在说扶持自主创新产品,但我们不知道如何扶持。”
对此,已经有地方在进行当地的自主创新产品的认定工作,经认定的自主创新产品将在政府采购中优先购买。
采购当事人对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认识在不断深化,但如何才能有效发挥这项功能,却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政策导向的提出到全国范围内的落实总是有一定的距离,而采购执行机构则在推动落实中起着不可替代的左右。只有在工作中不断发现问题,在执行过程作出有益的探索,才能真正推动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落到实处,发挥它应有的作用。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