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政府采购制度实施以来,抱怨采购价格高的论调就一直没有消失。针对这种抱怨,各采购中心纷纷出台监控政策,如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发现协议供货商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在完全可比的条件下,价格明显高于市场平均价格时,就会将其从协议供货供应商名单中拿出,等供应商将价格降至市场平均价以后,再将其纳入协议供货平台。
市场价格千变万化,不同地区、不同供应商、不同时间、不同促销活动期间的价格都是不一样的。面对五花八门的价格,这个衡量协议供货价格是否合理的“市场平均价”是如何得出的呢?
调查样本算出市场平均价
山东省烟台市开发区工作人员时广辉介绍:在烟台开发区的采购中,由于监控得力,开展采购工作多年来,从未遇到过价格高的投诉。在操作中,市场平均价是由工作人员不定期在市场上各正规零售店随机抽取的样本平均而成。由于地域不同,这个价格也都是不固定的。如果政府采购能够真正形成一个全国联动的大市场,再由监督部门发布权威数据,即时更新,这样就能更好地为采购执行人员提供参考依据,成为衡量价格的合理标准。
对于协议供货中标价是否必须低于市场价,中直采购中心一处负责人表达了自己的观点。中央和中直的协议供货一般要求3~5年的免费服务,维修要求24小时内响应。这些对于供应商来说都是需要成本的。而供应商给一般的个人用户很难提供这么完善的后续服务,因此价格稍低是很有可能的。在与市场价进行比较的时候,一点要遵循同质性比较原则,品牌、型号、配置、服务都一样才有可比性。因此不能苛求协议供货的价格一定低于市场价,而应将服务因素也考虑进去。
保障供需双方利益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主任刘恒斌介绍,内蒙古自治区在对于协议供货的每一款产品都有优惠率,并在采购时进行二次竞价。市场平均价是由采购中心工作人员对提供同类正规产品(和服务)市场随机进行的调查,其中包括同类产品(和服务)专店与一般销售店的价格。
刘恒斌表示,由于货物来源不一样,价格差别会很大,尤其是电子信息类产品。水货和原装货品的价格就相差很远,但毫无疑问不能扰乱市场秩序,买价格更低的水货。高于市场价格固然不可取,但也不能低于产品成本,以损害供应商利益来实现节约财政资金的目的绝不是政府采购应该做的。破坏市场经济公平竞争的环境无异于杀鸡取卵。应该让供应商有钱赚,才能更有参与政府采购的积极性,才能实现政府市场的良性竞争。
同时,内蒙正在积极探索更有效的价格监控方式,比如将把协议供货最高限价在网上公示,做到完全公开透明。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