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媒体曝光的江西新余公务员公费出国游事件,再次将公费出国推向了风口浪尖。事件中的“出国考察费用清单”名目另人乍舌,这个赴美国、加拿大人力资源考察团来自江西新余,成员主要由正县级以上领导11人组成,行程14天,总共花费27万多元。其中显示出国考察的美国、加拿大政府邀请函,每份要花费2000至3000多元人民币购买,而该人力资源考察团的行程主要是到拉斯韦加斯“小试身手”,到洛杉矶大型直销工厂购物……
财政支出如此铺张的用于公务人员出国“考察”,难免让纳税人心寒,究竟怎样才能遏制这种行为呢?笔者认为,要为公费出国设“槛”,政府采购不失为一个有效方法。之前,江苏、珠海等地已经开始尝试使用这种方法,整体效果不错。笔者认为,这种做法应该进一步推广,公费出国全面进入政府采购视野还需要制度推进。
而这种推进动力似乎已经寻到了“契机”。近期财政部、外交部、监察部、审计署、国家预防腐败局等5部门联合发布了《加强党政干部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加强因公出国(境)经费审批及预算管理。办法规定各级财政部门应进一步加强对因公出国(境)经费的预算管理;应根据财力的可能,科学合理地安排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额度,将因公出国(境)经费全部纳入预算管理,未安排预算的单位视为无出国(境)任务安排。严格控制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规模,对各级党政机关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实行零增长。各地区各部门每年1月底前向中央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外交部报送省部级人员本年度出国(境)计划时,应明确预算安排可以保证出国(境)团组经费开支。凡未经财务部门经费审核认可的因公出国(境)申请,一律不予批准。
该办法对预算、审批、监督管理方面的规定都十分符合政府采购的操作流程。笔者认为,在政策“指路”的前提下,可以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将交通、旅店、餐饮等出国服务项目纳入定点采购项目进行集中统一的运作和管理。目前不少旅行社都开通了国外游线路,政府采购可以充分利用这个资源,通过对旅行社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一部分定点旅行社。通过旅行社资源,使公费出国的交通、旅店、餐饮等项目的价格获得合理的优惠。同时也可以对公务出国的日程安排加以控制,起到防腐的作用。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