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货物时,一般都会通过相应的技术指标来描述采购需求,怎样评审主要技术参数偏差是实务中亟须解决的问题。
实质性参数应醒目列示
政采货物时,其技术规格、相关参数以及评标标准和方法等内容一般都已在招标文件中具体阐述。在货物技术相对复杂的政府采购招标文件中,其拟采购货物的相关技术参数是否属于影响投标有效性的实质性要求应当予以明确,并在相关无效投标或废标条款中用醒目的方式列示,并在招标文件中说明不满足其中任何一项技术参数要求的投标文件都将被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而被拒绝或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凡招标文件中没有标明影响投标有效性的相关技术参数偏差不得作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其投标不得因该类技术参数偏差而被拒绝或作为无效投标。
提交参数对照表和偏差调整表
评标工作是招标采购活动的重要环节。不同的投标文件,规格型号各异的投标货物,大量技术指标的查找、排列、换算、对照、分析、评审,更是货物采购时评标委员会评审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对于技术要求复杂的项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过程往往既费时又费力,稍有不慎而导致质疑与投诉也并非个案。
从提高评标工作效率和采购工作质量的角度考虑,应当明确要求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按照统一的格式提交投标货物主要技术参数对照表和主要技术参数偏差调整表。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统一表式和技术参数指标的排列顺序,将投标货物技术规格的相关参数指标逐项对应列表编制成技术标书的组成部分。对于技术要求复杂的货物采购,应当强制性要求投标人提交主要技术参数对照表和主要技术参数偏差调整表,可以将其列为投标文件完整性条款之一,如果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不予提供,评标委员会可以依据该条款在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的符合性检查中认定其没有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直接确定其投标文件无效,不再对其投标文件的货物技术参数进行比较与评价。当然,如果将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主要技术参数对照表和主要技术参数偏差调整表作为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条件之一,也应当在招标文件相关条款中醒目列示,以提醒投标人引为重视。
评审所有技术偏差
评标委员会应当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招标文件明确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投标文件的所有技术偏差进行评审,并确定其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对优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标准的正偏差应当认为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对达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标准的负偏差由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区分为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凡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应当确定为重大偏差按无效投标处理。如果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应予以废标,并按照有关规定重新组织招标。但是,评标委员会应当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招标文件明示的废标条件确定废标,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不得改变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技术标准、方法和中标条件,凡招标文件未明确为废标条款的技术参数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不得作为废标的依据。
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或者根据采购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前,应当根据全体评标人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制作主要技术参数偏差评审意见汇总表,并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名以示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该评审意见汇总表应当作为评标委员会向招标采购人提交的评标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评标委员会未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招标采购文件载明的评审方法、标准进行评审的,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应当认定其采购无效,责令重新组织采购活动,对于参予评审工作的相关责任人员,也应当依法依规予以追究。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