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车,一般是指党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组织用于工作、业务、接待等公务活动的各类汽车。公务车维修则是公务车消费的重要组成部分。纵观汽车维修行业,往往给人一种缺乏透明度的感觉,公务车维修也不例外,存在的“猫腻”也很多,究其原因是定点汽车修理厂之间的不正当竞争造成的,有的汽车修理厂为了留住客户,以非正常手段吸引公务车驾驶员经常上门修车,按修理费用的一定比例返还司机,有的驾驶员交通违章产生的罚款通过汽车修理厂虚开发票,由单位负担,其结果是公务车修理费用大大增加。这样一来,公务车的运行成本远远高于其他车辆也就不足为怪了。
笔者认为,要改变公务车维修的现状,应从源头上规范公务车的维修规则,才能降低修车费用,有效地提高公务车辆的使用效率。具体是三个“实行”。
实行车辆维修监督员制度
由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和集中采购中心联合招聘具有汽车维修专业知识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定点车辆维修监督员。其主要职责是对进厂维修的公务车辆进行现场监督,以保证车辆维修的真实性和合理性。当维修结束,监督员根据合同所要求,对工时、工时费定额、材料管理费定额标准及优惠率结算清单进行审核,经审核无误后方可签字确认。维修结算单一式三份,由驾驶员和维修监督员签字确认,一份交车辆所属单位与发票一起作为报帐凭证,一份由修理厂保留作为资料存档,一份由维修监督员按月汇总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
另外,要求各定点修理厂要自觉接受政府指定维修监督员的监督检查,双方经常交换意见及看法,严禁向维修监督员行贿,一经发现并查实,第一次全市通报;第二次取消定点修理资格,没收保证金,在三年之内禁止进入政府采购市场。对定点维修监督员来说,严禁接受厂家或驾驶员的贿赂,一经发现或被投诉查实扣除保证金,并予以辞退,情节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实行公务车维修报修制度
统一制定专门的汽车维修报修单,报修单一式两联,单位一联,汽车修理厂一联。驾驶员持车辆所属单位分管领导签字确认的车辆报修单进行报修,无报修单的车辆修理厂不予修理;特殊情况须电话请示车辆所属单位车管领导同意,方可维修,并及时补上报修单。在修理过程中,如发现其他未报修项目故障的,汽车修理厂要及时与车辆所属单位取得联系,征求单位同意,并补上报修单。凡涉及换件项目,应征得车辆所属单位同意,方可更换。更换下的旧件原则上随车交给车辆所属单位,所换配件按合同要求须使用原厂正品配件,无正品配件需作出说明。同时要保留进货发票,配件合格证由定点维修监督员负责确认。对于总成大修或事故项目作业应先提出换件项目清单、价格清单、技术数据报告,由车辆所属单位分管领导和定点维修监督员确认后再进行维修作业。
实行定点修理厂末位淘汰制
每年组织专家对定点修理厂进行两次检查,检查结果将作为下一年招标的参考;同时,检查实行末位淘汰制,最后一名取消下一年度公务车定点维修投标资格。
三个“实行”给公务车定点维修带来的是实实在在的变化,笔者所在的城市是一个县级市。首先,对比07年度和08年度,从维修金额上比较,2007年全市共有公务车610辆,维修金额389万元;2008年共有公务车辆651辆,维修金额346万元。在增加车辆和车辆折旧率加大的情况下,有效地提高了修车质量,控制和节省了修车费用,把修车的钱用在了车上;其次,有效地保证了规范修车,避免了维修中的随意性和“驾驶员说了算”的现象;第三,是对定点汽车修理厂给予一定的压力,使其自觉加大人才和维修设备的投资,按照服务承诺,认真履行维修协议,主动热情地为车主单位服务。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