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回放
采购人G委托代理机构Z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购买交通事故鉴定服务,中标公告发布后,供应商B分别向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发出内容相同的质疑函,质疑事项为:未在中标公告中公开所有投标单位的得分及排序,代理机构在法定期限内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供应商B对质疑答复不满意后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供应商B认为:一是采购人没有在法定期限内就质疑事项作出答复;二是代理机构只公开中标供应商得分情况,没有按照顺序公开其他投标单位的得分情况。当地财政部门依法审查、论证后,对以上投诉事项予以驳回。
问题引出
1.同时向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发起质疑,双方有必要都回复吗?
2.代理机构有必要告知非中标供应商的分数和排名吗?
专家点评
问题1,一位不愿具名的业内专家表示,同时向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发起质疑,其中一方回复即可。虽然《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明确采购人负责供应商质疑答复,但同时也提出了“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在委托授权范围内作出答复”。本案投诉人向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分别发送了内容相同的质疑函,且质疑内容属于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内部分,采购人委托代理机构作出质疑答复并没有违反《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应属于对质疑不予答复的情形。
“实践中,还有一部分采购人明确授权代理机构答复质疑,在收到供应商的质疑函后自己作出答复的,依旧是合法有效的。”另一位专家提醒到。
问题2,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武进分中心业务二科科长曹毅认为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的规定,投标供应商的得分及排序并不在公开的范围内。
浙江求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总经办主任刘璐告诉记者,实践中,确实有很多参与投标的供应商向代理机构咨询非中标供应商的分数和排名。但是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九条,代理机构应当告知未中标供应商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但不包含其他供应商的得分及排序。
因此,本案中交通事故鉴定服务项目,采购人已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由采购代理机构回复质疑函即可。此外,采购代理机构代理机构不在中标结果公告中列出投标供应商得分及排序是合理的。
法规链接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
第五条 采购人负责供应商质疑答复。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在委托授权范围内作出答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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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中标或者成交金额,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以及评审专家名单。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
第六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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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人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中标公告期限以及评审专家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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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https://www.caigou2003.com)
作者:郝帮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