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公安厅通报第二期招标投标领域违法典型案例,对串通投标等违法犯罪行为形成严打高压态势。这些案例中,有招标人罔顾主体责任,故意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与投标人合谋串标,非法帮助中标;有招标代理机构严重违反职业道德和行业自律规则,居间串通招标人、投标人,非法收受贿赂,操纵评标;有投标人之间相互串通、“抱团”投标、恶意围标,严重影响了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招标投标各方主体应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严格遵守招标投标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规定,共同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
第二期3起围标串标案例通报如下:
一、日照市刘某等人串通投标案。2022年上半年,曹某、秦某某经介绍,与日照某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刘某相识。2022年12月底,刘某将公司拟对某家具采购项目公开招标的信息透露给曹某,让其提前做好准备。因曹某、秦某某名下无家具公司,不具备投标资质,曹某便将其经营的日照某机械工程有限公司营业范围增加了“家具销售”业务。2023年1月,秦某某也注册成立了日照某商贸有限公司。2023年2月,该项目招标公告正式发布前,刘某将招标文件初稿和招标控制价总额等信息提前告知曹某,并授意招标代理机构山东某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业务员刘某某与曹某、秦某某提前对接项目细节。刘某某给秦某某发送了该项目的技术参数、招标控制价等招标文件内容,并帮助曹某的机械公司最终顺利中标,中标金额947万元。目前,该案已由日照市公安局山海天分局侦查终结并移送日照市东港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二、济宁市公某某等人涉嫌串通投标案。2022年7月,山东某招标有限公司受某大学委托,对“某大学西校区学生公寓家具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项目预算3060万元,共分4个包。A公司法定代表人公某某自知其公司投标产品无检测报告不可能中标,便与B公司员工山某某、张某某联系C公司负责招投标的经理刘某某,预谋通过私下运作协调,让C公司中标,从中谋取非法利益。C公司刘某某负责提供资质、柜类产品的生产及产品检验报告,B公司山某某和张某某负责投标文件的制作及联系床类产品的生产,A公司公某某负责保证金、招标代理费的缴纳及关系协调,并约定货款到账后进行瓜分。此外,公某某向山东某招标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郭某某行贿6万元,请其在该项目评标时让C公司中标。2022年7月22日,该项目开标,C公司确定为“某大学西校区学生公寓家具采购项目”C包的中标人,中标金额731万元。目前,上述犯罪嫌疑人均已被济宁市公安局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三、青岛市韩某某等人串通投标案。2018年6月,青岛某土石方有限公司负责人韩某某在参加某置业有限公司招标时,与投标人魏某、张某、青岛市城阳区某工程有限公司负责人方某(另案处理)串通,由韩某某和方某向魏某支付50万元后,魏某采取第二轮报价提高100多万元的方式,帮助韩某某的青岛某土石方有限公司中标,中标金额735万元,该工程由韩某某和方某共同施工。该案由青岛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侦查终结,目前韩某某已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魏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据悉,5月13日,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山东省公安厅签署了全省招标投标数据资源合作备忘录,及时共享招标投标全过程的5个方面60余项交易数据信息,构建全省招标投标智慧监管“一张网”。下一步,山东将持续开展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重拳打击中介乱象、虚假招标、串通投标等招标投标领域违法犯罪行为,在全省营造公平公正、规范高效、阳光透明的招标投标市场环境。
来源: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