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源市发展和改革局公布2起近期查处的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违法违规典型案例。
一、源城区保利林语花园四期项目专业分包单位违法分包案件
案件简介:2023年9月5日,河源市源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收到河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移交源城区保利林语花园项目信访事项的通知》,有信访人称源城区保利林语花园四期项目涉嫌存在专业分包单位(佛山市构业宝安防科技有限公司)将劳务部分分包给不具有劳务资质的个人(高某某)的行为,经源城区住建局及源城区城管综合执法局调查核实,佛山市构业宝安防科技有限公司违法分包行为属实。
处罚情况:佛山市构业宝安防科技有限公司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2023年11月6日,河源市源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和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对佛山市构业宝安防科技有限公司处人民币1021元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欧某某处人民币51元罚款。
二、河源市龙川县第二建筑工程总公司违法分包案件
案情简介:龙川县第二建筑工程总公司施工建设的龙川县伟业花园一期项目位于龙川县新城规划区2号小区,该项目底层建筑面积为1146.0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0221.09平方米,地下3层,地上A栋19层,B栋25层。2023年12月4日,龙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该项目检查时,发现桩基工程分包公司龙川县杨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土石方工程分包公司河源市龙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均不具备相应资质。经核查,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公司的《旋挖桩施工合同》总价为115.4925万元,《土方承包合同》总价为84.1300万元,两个违法分包项目均无违法所得,龙川县第二建筑工程总公司将承包的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公司,属于违法分包。
处罚情况:龙川县第二建筑工程总公司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施工单位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工程”之规定。2024年6月6日,龙川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对龙川县第二建筑工程总公司作出责令改正,处人民币10979元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彭某某处人民币604元罚款。
来源:河源市人民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