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 (记者张爱虎、通讯员孟雨秋)3月22日获悉,省财政厅日前发出通知,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包括促进公平竞争、提升透明度、降低交易成本、优化法治环境四大类15条。
促进公平竞争方面,通知要求保障市场主体自由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保障各类企业公平竞争,落实公平竞争审查机制,保障代理机构依法从业。推进政府采购统一大市场建设,不得实施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的行为。不得以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股权结构、规模、成立年限、投资者国别、产品品牌以及其他不合理的条件等,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性待遇。
提升透明度方面,要求落实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加强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及时完整公开政府采购信息,加快政府采购数字化转型。预算单位应当随部门预算公开同步公开本年度政府采购意向信息,方便供应商提前了解。预算执行中新增调整采购项目应当及时公开采购意向,原则上不得晚于采购活动开始前30日。各地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一个账号、一个CA证书就能参与全省的政府采购活动,实现全省“一网通办”。
降低交易成本方面,要求合理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规范政府采购保证金管理,加快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和资金支付,推进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府采购项目不得收取除履约保证金外其他没有法律依据的保证金,不得将到期应退回的履约保证金转为质量保证金。支持企业以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鼓励采购人免收或少收履约保证金,做到目录清单之外无收费,及时清退应退未退的沉淀保证金。采购人应尽量缩短采购合同签订时间。鼓励采购人向具备条件的中标(成交)供应商支付不低于合同金额30%的预付款,对于中小企业,比例适当提高至40%以上。对于满足条件的,采购人原则上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资金。
优化法治环境方面,要求加强信用监管、规范公正执法、优化质疑投诉处理机制。
来源: 湖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