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日报讯(通讯员高循峰)“招标文件这样编制,既能方便投标企业,又能保障招标质量。”近日,恩施市某农村人居环境改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感慨。
为进一步减轻投标企业负担,恩施市在招投标领域探索“信用+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模式,针对依法必须招标工程建设项目,推行事前“信誉声明”替代+事中“信用报告”查验制度。
运行效果好不好?几个变化已经给出了答案。
——投标时,企业仅需作出“信誉声明(承诺)”就可替代“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等8类能够证明具备投标资格的材料。极大降低了从各部门以及官方平台获取信誉证明的人力、时间和经济成本,投标企业享受到数据赋能带来的投标便利。同时,投标文件篇幅得以压减瘦身,保障了后续评标评审效率和准确性。
——在评审环节,评标委员会可以直接通过“信用中国”在线核查投标企业信用报告,更加直观感受投标企业的经营和信誉状况,为推荐优秀的中标候选人提供有力佐证。
——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前,招标人通过审查评标委员会提交的评标报告记录,可核查是否存在随意废标情形。招标人的主体责任得到进一步压实,同步倒逼评标专家认真履职,最大限度保障中标候选人推荐过程公平公正。
“这是落实公共资源领域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规范运用信用评价结果的具体举措。”恩施市政数局主要负责人曾伟说。
今年1月至11月,全市依法必须招标项目85个,投标企业提交“信誉声明”962份,招标人查验中标候选人“信用报告”325份。
近年来,恩施市在优化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上勇于探索、敢于先行。推行“信誉声明”替代+“信用报告”查验制度,是该市在招投标领域探索“信用+公共资源交易”的具体实践,有效引导了投标企业诚信经营。
来源:恩施日报 作者:高循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