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注重整治实效,全面开展监督检查。根据省厅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要求,晋城市县两级相关部门高度重视,重点对采购人设置差别歧视条款、代理机构乱收费、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和供应商串通投标四类问题进行检查的同时,结合采购代理机构自查报告,对四类问题以外代理业务管理、质疑及投诉情况等违法违规问题进行了全面监督检查。全市共抽取46家代理机构,189个政府采购项目,发现“四类”违法违规行为问题线索54个,其中:市级26个,县区28个。按问题分类:“采购人设置差别歧视条款”问题线索6个,其中:市级5个,县区1个;“代理机构乱收费”问题线索34个,其中:市级12个,县区22个;“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问题线索11个,其中:市级6个,县区5个;“供应商串通投标”问题线索3个,均为市级检查发现。此外,另发现其他违法违规问题线索143个,其中:市级28个,县区115个。
二、厘清工作职责,推动检查走深走实。根据省厅要求及工作需求,作为本项工作的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采取得力措施,持续推动检查工作不断深入。一是与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制定印发《关于建立惩治政府采购领域违法违规行为长效工作机制的通知》,联合成立惩治政府采购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工作专班,明确各局主要领导任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小组组长的检查工作机制、会议会商机制、沟通联络机制。二是结合实际制定《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对检查重点、任务分解、检查工作流程、完成时限等提出明确的要求。三是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主动与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接联系,沟通协调专项整治工作相关事项,形成监管合力。在检查过程中,按照工作分工,对发现的线索及时移送公安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群策群力,共同对相关事项进行检查认定。目前,经进一步调查取证,全市财政部门按照统一口径进行处理处罚的“四类”违法违规行为问题30个,其中:“采购人设置差别歧视条款”问题5个,“代理机构乱收费”问题17个,“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问题8个,“供应商串通投标”问题0个。
三、强化结果运用,持续提升监管水平。通过本次专项整治,全市进一步纠正了政府采购违法违规行为,增强了采购主体的规范意识,下一步晋城市将继续发力做好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一是创新线上检查和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扩大检查范围和频次,加大政府采购监管和查处力度,营造公平公正公开的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二是强化结果运用,持续关注问题易发多发环节,坚持“当下改”与“长久立”相结合,有针对性地堵塞漏洞、完善制度,积极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结果运用到政府采购日常管理工作中,切实发挥整治的重要抓手作用,抓常、抓长,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监管机制,持续提升监管能力和治理水平。
来源:山西省政府采购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