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荆门市财政局印发《关于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健全内控管理、促进公平竞争、提升透明度、支持中小企业、完善履约验收、强化监督检查六个方面,明确了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的20条“硬核”措施。
《通知》要求,预算单位结合《湖北省省级政府采购工作规程》,优化和完善本部门、本行业政府采购内控制度。凡使用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资金开展的政府采购活动,无论资金来源,都应当执行政府采购预算编制规定,并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不得无预算、超预算开展采购。
《通知》明确保障市场主体自由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保障各类企业公平竞争,落实公平竞争审查机制,保障代理机构依法从业。推进政府采购统一大市场建设,不得实施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的行为。不得以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股权结构、规模、成立年限、投资者国别、产品品牌以及其他不合理的条件等,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性待遇。
《通知》要求,落实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加强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及时完整公开政府采购信息,加快政府采购数字化转型。预算单位应当随部门预算公开同步公开本年度政府采购意向信息,方便供应商提前了解。预算执行中新增调整采购项目应当及时公开采购意向,原则上不得晚于采购活动开始前30日。各地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一个账号、一个CA证书就能参与全省的政府采购活动,实现全省“一网通办”。
《通知》明确减少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成本,推行采购文件声明承诺制,能网上核实的一律不要求现场提供,减少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提供的证明材料。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向供应商收取或变相收取工本费、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同时,搭建和完善“政采贷”融资平台,全力推进“利率降低20%、1天放款、0抵押、0跑腿”融资模式,提高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效率,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难。
《通知》要求,采购人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0日内,依据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并保证合同内容的完整,采购合同签订的2个工作日内在预算一体化系统公开合同信息,同步推送至湖北省政府采购网。对货物类采购项目,收到货物1个工作日内完成履约验收,收到发票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付款;对服务和工程类采购项目,满足合同约定付款条件的,采购人在收到发票3个工作日内完成支付。鼓励采购人按不低于合同金额40%的比例提前支付合同款项,减轻中小微企业资金压力。
《通知》明确压减质疑投诉处理时限,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及时进行答复。同时加大常态化监管力度,对采购人和代理机构执行法律法规、落实政策功能、采购信息公开等情况开展常态化检查,督促采购人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并对问题严重的行政处罚案件当事人,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等网站发布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强化联合惩戒。(通讯员陈小雨)
来源:荆门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