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杨文君报道 6月30日,北京市财政局就《法律咨询服务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征求意见稿)》《法律诉讼服务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记者打开上述两部征求意见稿发现,内容分为适用范围、采购项目名称及背景、服务内容要求、服务质量标准、技术保障、服务人员组成、服务交付或者实施的地域范围期限、服务工作量的计量方式、付款方式、履约考核等10个部分。
根据《法律咨询服务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征求意见稿)》,法律咨询服务指相关专门机构(供应商)以其法律知识和技能为法人(采购人)实现其正当权益、排除不法侵害、防范法律风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而提供的服务,内容包括法规制度建设咨询服务、普法宣传和法治培训、行政行为法律咨询服务、民事活动及有关法律咨询、合同咨询服务等。在履约考核方面,服务团队情况占10分,响应及时性占20分,服务专业度占20分,考勤占10分,服务效果占40分,另外,合法合规性作为实质性条款,不设分值,采用一票否决制。履约考核按季度进行,供应商应当做好日常工作情况记录(包括工作内容、工时、成效等),并按月向采购人提供。
《法律诉讼服务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征求意见稿)》整体内容与《法律咨询服务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征求意见稿)》类似,但在具体的适用范围、服务内容和服务质量标准方面有所不同。法律诉讼服务包括刑事诉讼法律服务、民事诉讼法律服务、行政诉讼法律服务、涉外诉讼法律服务以及其他法律诉讼服务。对于民事诉讼服务,供应商收到采购人的服务需求后,应当在3小时内安排法律诉讼服务团队人员予以对接和反馈。与诉讼有关的简单咨询服务,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响应;与诉讼有关的复杂的咨询服务,原则上应当在收到问题后5个工作日内响应。在紧急情况下,应当在2小时内提供法律咨询服务;诉讼代理必须在法定时间内参与并完成。
据了解,上述两份征求意见稿是北京市财政局按照财政部工作部署,会同河北省财政厅等相关单位研究起草的。公众可在7月30日前,将意见发至有关邮箱。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