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的话:治理串通投标研究是一项具有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的课题,本网编辑部非常荣幸的得到了由《治理串通投标研究》作者丁贵桥同志为本网独家撰写的《串通投标案例系列分析》文章,本网从五月五日起在本栏目连载该系列文章以飨关心招投标活动的同行朋友们,为促进健康的招投标活动环境做出有益的贡献。
招标人串通投标案例分析
作者:丁贵桥
招标人串通投标是指以招标人为主导的串通投标,招标人充分利用其自由裁量权,在招标文件的编制、招标条件的设立、评标指标的设置等方面加入排他性因素,从而达到串通投标的目的。这种串通投标行为,比较隐蔽,往往通过合法的途径,实现不合法的目的,查处难度很大。
案情如下:山东省LC市张某某,犯受贿罪,串通投标罪。
2012年3月,被告人张某某利用国土资源局开发区分局局长的职务便利,在顾官屯土地综治项目中,采取向投标人透漏标底的方式,帮助温某中标182.12万元的第十八标段项目;帮助郭某中标203.97万元的第二标段和641.26万元的第二十六标段项目;帮助郑某、张某4中标530.19万元的第二十三标段项目;帮助山东LZ市XX建设有限公司中标516.63万元的第二十二标段项目;帮助邱某中标177.89万元的第十三标段项目和177.89万元的第十四标段项目;涉案中标总金额共计2429.99万元。
中国裁判文书网.(2020)鲁15刑初11号
此案分析说明如下:
a.招标人只是向投标人透漏标底,就让七个标段由串通投标者中标,说明评标办法十分简单,投标价接近标底者中标。这种评标办法比较原始,容易为串通投标者突破。
b.标底由领导者掌握,本身就为领导者寻租提供了便利条件,标底缺乏保密程序、保密责任和追责机制。
c.几千万的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分成几十个标段,每个标段只有几百万元,这样的招标方式无论从招标、评标、保证金收取、施工管理、经营成本等方面都是不经济、不科学的,但这样的招标方式还比较多。
——本案例引用于《治理串通投标研究》(湖北人民出版社、天猫网)第三章。
作者简介:
丁贵桥——1956年9月生,湖北省孝感市人,经济学硕士、高级经济师。曾任英山县副县长,湖北省乡镇企业建筑工程公司总经理,湖北省乡镇企业局副局长,随州市副市长、市委副书记,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局长、党组书记,湖北省政协常委、经济委员会副主任。主要著作有:《治理串通投标研究》、《创新招投标管理体制》、《企业兴衰纵横谈》(财资中国2020年度好书奖)、《乡镇企业经济学》(湖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乡镇企业统计》、《贫困地区开发模式探讨》等,在国家、省级报刊发表理论文章数十篇。研究方向:公共资源招投标监督管理、企业经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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