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的话:治理串通投标研究是一项具有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的课题,本网编辑部非常荣幸的得到了由《治理串通投标研究》作者丁贵桥同志为本网独家撰写的《串通投标案例系列分析》文章,本网从五月五日起在本栏目连载该系列文章以飨关心招投标活动的同行朋友们,为促进健康的招投标活动环境做出有益的贡献。
非垄断串通投标案例分析
作者:丁贵桥
非垄断串通投标是指串标人没有完全垄断市场串通投标,还存在其他非串通投标人,或者有其他串通投标团队参与投标,投标竞争仍然很激烈,串通投标的概率较低,投诉率比较高。
案情如下:湖南省ZZ市蒋某某,周某某,陈某犯串通投标罪。
被告人蒋某某得知JGJ股份有限公司,“新建配套仓储区项目”工程要对外公开招标,2013年12月,被告人蒋某某找到老乡李某1寻求合伙投标该工程。李某1介绍蒋某某认识了在湖南省吉首市从事建筑业的罗某后,蒋某某遂向罗某讨教招投标的方法,罗某介绍被告人陈某给蒋某某认识。
2013年12月底的一天,蒋某某、陈某商量决定“围标”,陈某负责联系、安排蒋某某挂靠省DW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DW公司”),以DW公司名义参与报名投标,并负责联系有资质的公司来“陪标”,蒋某某负责提供“围标”所需相关费用。蒋某某另许诺中标后会给陈某好处费。随后,蒋某某向陈某的妻子欧某某银行账户内转账10万元用于操作“围标”的启动费用。陈某收到启动费用后,联系了省DFH建设集团、省LDH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省ST建设集团有限公司、DZ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省XH建筑集团有限公司等5家公司相关人员,蒋某某联系了省XF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请求对JGJ公司“新建JGJ配套仓储区项目”投标进行“陪标”,得到了上述公司的同意。陈某和“陪标”的公司人员商量,由陈某支付投标的保证金和其他费用,投标报价由陈某确定。在联系好“陪标”的公司后,蒋某某又向陈某支付了20万元的现金。
2014年1月,蒋某某挂靠的DW公司以及陈某找来“陪标”的省DFH建设集团、省LDH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省ST建设集团有限公司、DZ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省XH建筑集团有限公司等公司均报名参与投标并通过了资格审查入围。
2014年2月21日,地级政府招投标部门公布的16家报名通过单位中,除省DW公司和陈某、蒋某某联系好“陪标”的六家公司外,另有省HZ建设有限公司、省DS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共计九家公司入围投标。陈某告诉蒋某某省HZ建设有限公司、省DS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不是事先联系串通好的单位,蒋某某为了保证“围标”成功,花费40万元劝两家公司退出竞标,省XZ建设有限公司、省DS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同意。
2014年3月3日开标,挂靠省DW工程有限公司的蒋某某顺利中标该工程,中标金额为2879.16万元。
中国裁判文书网(2020)(2020)湘02刑终118号
此案例分析说明如下:
a.串通投标的组织者蒋某某从不熟悉投标,到学会组织串通投标;从挂靠省DW公司,到组织联系陪标公司;从支付陪标费到有偿劝退投标企业,最终获得中标资格,可谓一路顺风;说明一些地方串通投标的潜规则左右市场,使招标投标行为发生了变异。
b.挂靠借用资质、寻找公司陪标、有偿劝退投标企业、操控投标报价,最终串通投标成功,这种串通投标的一系列操作 ,之所以能够畅通无阻,说明招标文件、评标办法等都容易操纵,市场管理、交易监督等都非常薄弱;也说明串通投标已经成为一条地下产业链,形成资本光顾的一块灰色地带,应该引起政府的高度重视。
c.由于此项目串通投标处于不完全竞争的状况,操作者又不择手段有偿劝退其他投标者,所以最终引火烧身,东窗事发。这说明在某种程度上,不完全垄断市场的串通投标比较容易引起社会关注,放开市场竞争是治理串通投标的一个方向。
——本案例引用于《治理串通投标研究》(湖北人民出版社、天猫网)第一章。
作者简介:
丁贵桥——1956年9月生,湖北省孝感市人,经济学硕士、高级经济师。曾任英山县副县长,湖北省乡镇企业建筑工程公司总经理,湖北省乡镇企业局副局长,随州市副市长、市委副书记,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局长、党组书记,湖北省政协常委、经济委员会副主任。主要著作有:《治理串通投标研究》、《创新招投标管理体制》、《企业兴衰纵横谈》(财资中国2020年度好书奖)、《乡镇企业经济学》(湖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乡镇企业统计》、《贫困地区开发模式探讨》等,在国家、省级报刊发表理论文章数十篇。研究方向:公共资源招投标监督管理、企业经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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