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持续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公开 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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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年03月14日
为进一步提高天津市政府采购透明度,优化营商环境,该市财政部门结合市工作实际,制定出台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的制度文件,方便市场主体平等获取采购信息,不断提升政府采购透明度。
一是建机制。压实采购人信息公开主体责任,要求采购人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内控管理机制,对本单位政府采购项目涉及的采购意向公告、采购公告、采购结果公告、更正公告和采购合同公告等全部信息进行合法合规性审核确认后,方可对外发布,保证信息发布真实、完整。
二是强支撑。充分发挥天津市政府采购网在信息公开中的平台作用,强化系统校验功能。各类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前,系统将对拟发布内容进行自动校验,对错字、别字、漏字、重字、不规范用语等可疑问题进行提示,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逐项甄别并调整完善,保证信息发布准确、规范。
三是保时限。进一步明确采购结果、采购合同以及面向中小企业预留执行情况等重点环节的信息公告时限要求,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的时限要求发布政府采购项目信息,保证信息发布及时、高效。
下一步,天津市财政部门将加大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监督检查力度,并采取约谈、业务提示函、公开通报等措施,督促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信息公开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保障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
来源:天津政府采购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