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具体情形、鼓励公开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明确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措施……广东省财政厅日前公布的《广东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提出了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具体方案,全力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助力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实施细则》共八章,39条。重点对支持对象、具体措施、加强保证金管理、政府采购金融服务、监督管理及其他支持措施提出了明确要求。
广东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相关负责人在接受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出台该《实施细则》一方面为了进一步为中小企业纾困解难,发挥政府采购的政府政策功能,全方位助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另一方面为了巩固过去支持中小企业所取得的明显成效。《实施细则》最大的亮点就是“细”。《实施细则》结合中小微企业所处困境及未来可能遇到的问题,在实施采购的全链条、各环节均做出明确的支持措施。
上述负责人告诉记者,2022年前三季度,广东省政府采购项目授予中小企业的合同金额约2000亿元,约占采购总规模的68%,较去年提升了20个百分点。
非企业主体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在实际操作中如何判定自己是否属于中小企业?事业单位直接控股和管理的企业是否能够享受该优惠?
《实施细则》明确指出,本细则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企业主体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但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企业主体提供全部由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参加货物采购项目的除外。事业单位直接控股和管理的企业,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认定其企业类型。
四种措施为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通知》指出,需要在预留采购份额方案制定前开展采购活动的采购项目,预算单位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应当说明采购项目不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原因,并由其主管预算单位确认。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鼓励在公开采购意向时公开预留份额措施。“如此一来,在采购意向公开阶段,中小企业搜索到的采购需求信息将更具针对性,为项目‘量体裁衣’,做好充足准备。”上述负责人说。
《通知》要求,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主管预算单位应当统筹本部门及所属单位该类采购项目情况,对其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预留该适宜部分政府采购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70%。
《通知》规定,预留采购份额通过下列措施进行:一是,整体预留,即将整个采购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二是,预留采购包,即在采购项目中设置部分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三是,联合体形式预留,即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一定比例;四是,合同分包形式预留,即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
鼓励将政府采购工程项目灵活预留给中小企业
考虑到部分工程项目规模较大、金额高,对供应商的规模和实力有一定要求,《实施细则》提出,在不支解工程的前提下,鼓励将工程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承接的部分采用联合体、合同履行分包或其他方式预留给中小企业,按照拟承担的工作内容确定中小企业的资格条件,降低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门槛。鼓励大企业中标后,采购中小企业作为供应商提供的材料、设备及将劳务分包给中小企业。
《中小企业声明函》存在明显笔误或者含义不明确的可澄清、说明或补正
上述负责人告诉记者,在采购实践中经常出现《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错误的情况,也有很多质疑投诉案例是由于《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问题引发的。《实施细则》明确指出,预算单位、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评审小组)在依法进行资格审查、评审过程中,发现《中小企业声明函》存在明显笔误或者含义不明确的,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要求供应商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后符合中小企业条件的供应商,可以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除此之外,广东省财政厅还通过鼓励预算单位对诚信供应商中小企业免收履约保证金或降低缴纳比例,积极推进政府采购合同融资,鼓励预算单位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时约定预付款等多措并举缓解中小企业资金压力。
“在实际采购工作中,即使在满足需求的同等条件下,采购人也更偏向选择大品牌、名企业的产品或服务,使中小企业在市场竞争中获得市场份额机会渺茫。所以《实施细则》落地生根是最为重要的,广东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也会加强监管力度,创新监管方式,督促各采购人严格落实《实施细则》。”上述负责人如是说。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郝帮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