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的意见》,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制定印发《关于青海省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部署了分类引导县城发展方向、培育县域经济发展新动能等9方面36项重点任务,并制定青海省县城发展定位表,对全省37个县城(县、县级市)逐个梳理,明确了未来的发展方向和重点。
《实施方案》注重分类引导和精准施策相结合。立足县城功能定位、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产业发展基础,对青海省37个县城进行合理分类,按照大城市周边县城、专业功能县城、农产品主产区县城、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城、人口流失县城5种类型,提出了差异化发展路径,细化部署了一系列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注重功能完善和产业发展相结合。聚焦提升县城综合服务功能,研究部署了完善市政基础设施、提升县域治理水平、健全产业配套能力、增强公共服务供给等重点任务。突出县城产业特色,支持河湟谷地、柴达木盆地、泛共和盆地及三江源、祁连山、青海湖等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城发挥优势,打造一批产业强县,因地制宜培育特色产业集群。注重增量建设和存量改造相结合。聚焦县城辐射带动作用,提出了推动城乡供水一体化、推进有条件的地区燃气入乡、推动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等一批重点任务,实现县城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向周边乡村延伸覆盖。围绕县城市政设施改造升级,提出了推进“三区一村”改造、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老旧破损供水管网修复等一系列具体举措,着力提升县城综合承载能力。注重目标导向和底线约束相结合。坚持目标引领,提出了到2025年,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2%、县城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基本实现全覆盖、力争实现每个县均有1所二甲医院等事关群众生活的具体指标。统筹县城发展和安全,提出了严格落实“三条控制线”、防范灾害事故风险、严控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等措施要求,为县城发展提供安全保障。县城是城镇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实施方案》的制定印发,进一步明确了青海省县城城镇化建设路径,对统筹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促进城乡融合发展,构建新型工农城乡关系具有重要意义。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