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财政厅近日根据财政部新出台的《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对今年8月公布的《江苏省2023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以下简称《目录》)进行了修订。
据了解,在修订后的《目录》中,集中采购目录的品目和编码等按照财政部新版《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进行了调整,品目包括服务器、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信息安全设备、复印机、投影仪、多功能一体机、触控一体机、打印机、LED显示屏、液晶显示器、扫描仪、碎纸机、乘用车、多用途货车、电梯、不间断电源、空调机、视频会议系统设备、家具、用具、复印纸、计算机软件、科学研究和试验开发、出租车客运服务、软件开发服务、信息系统集成实施服务、云计算服务、运行维护服务、网络接入服务、财产保险服务、预算绩效评价咨询服务、物业管理服务、会议服务、审计服务、印刷服务、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车辆加油和添加燃料服务等38项。
在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与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方面,《目录》明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货物、服务类项目,省本级、南京市本级100万元;苏州市(含所辖县区)、其他设区市本级50万元;其他县(市、区)30万元。工程类项目,省本级100万元,设区市、县级60万元。采购人采购货物、服务项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在400万元以上的,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金额在400万元以下的,由采购人依法自行选择采购方式。采购金额在400万元以上、符合其他法定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采购人可经财政部门批准后采用非公开招标方式采购。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目录》还提出,各级采购人可以不受行政区域、预算管理级次所限,自主择优委托省内集采机构组织开展集中采购活动。鼓励集采机构积极承接不同级次、不同地区采购人的代理业务。各级财政部门要将集采机构跨级、跨地区接受采购人委托情况纳入集采机构年度工作考核范围,督促同级集采机构积极开展竞争。集采机构要加强专业能力建设,适应竞争机制。对于供应标准统一的产品和服务,各级集采机构可通过联合采购统一谈判确定价格。对于统一配备标准的办公设备或采购人有共性需求的产品和服务,集采机构可组织采购人联合开展集中带量采购,发挥规模优势,降低采购成本,提高采购效益。(综合)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