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近日发布《关于公布2022年度第一批围标串标典型案例的通知》,8家建筑企业因围串标被处罚,具体串通情形有使用同一台电脑编制电子投标文件且使用同一台电脑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计价软件加密锁硬件信息相同、编制投标文件电脑硬件信息均同等。
以下为全文——
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2022年度第一批围标串标典型案例的通知
漳建筑函〔2022〕74号
各县(区)住建局、开发区(投资区)建设局: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建市政工程领域招投标活动,充分发挥典型违法案件以案释法作用,现将2022年以来我市房建市政工程领域围标串标等违法典型案例(第一批)公布如下:
案例一(围串标):漳浦县大南板工业园农一建材园南侧18米道路工程于2020年6月3日开标,福建省天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厦门市广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使用同一台电脑编制电子投标文件且使用同一台电脑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即客观存在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的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一 )项和第(二)项规定,两投标人的上述行为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2022年1月5日,漳浦县住建局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第一款之规定对两投标人及相关责任人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二(围串标):华安县城区供水管网建设工程施工招标于2021年11月4日开标,福建衡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福建省煌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计价软件加密锁硬件信息相同,属于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的情形。2022年1月12日,华安县住建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对两投标人及相关责任人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三(围串标):长泰文体中心二期建设工程综合体育馆工程招投标活动中,福建恒鼎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与福建省炯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人编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 第四十条的规定。2022年6月23日,长泰区住建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对两投标人及相关责任人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四(围串标): 东山县新中医院周边配套道路(一期)中泰路工程投标活动中,福建东曦建设有限公司与福建铭宏安装有限公司编制投标文件电脑硬件信息均同,存在串标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四十条第(一)项之规定。2022年7月4日,东山县住建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对两投标人及相关责任人作出行政处罚。
上述典型案例中的违法行为,严重扰乱了招投标市场秩序,破坏了我市营商环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要认真汲取教训,切实引以为戒,杜绝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各级行业监督部门进一步加强招投标活动监管,加大查处力度,及时进行信用记分并将其列入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
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9月14日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赵志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