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2023年版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征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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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年09月07日
日前,北京市财政局印发关于《北京市2023年版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稿》在品目数量未做变化,目前共有货物类22项,服务类8项。其中有调整的品目具体说明有如下地方:一是“印刷服务”说明中删除“单项或批量在2万元以上(含两万元)”的规定,以便统一管理。
二是“车辆维修和保养”修改说明为“包括乘用车、客车、特种车等车辆的维修和保养服务”。
三是表格中删除底层品目的上一级分类说明,比如“计算机设备及软件”、“输入输出设备”、“打印设备”“办公设备”等。
《征求意见稿》还明确,按照《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22〕17号)中关于协议采购小额零星采购的规定,《征求意见稿》对目录内品目采购规则进行了统一规定:小额零星采购项目即单项或批量小于100万元的,各单位按照协议采购的方式执行,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实施采购;大于或等于100万元的,由集采机构执行政府采购程序;大于或等于400万元的,由集采机构组织公开招标。
《征求意见稿》综合考虑全国统一标准及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在征求市级预算单位和各区的意见后,将我市分散采购限额定为:货物和服务类100万元,工程类100万元;公开招标限额定为:货物和服务类400万元,工程类按照国家招标投标规定执行。
最后,《征求意见稿》明确政府采购集中采购支持节能减排、环境保护,支持贫困地区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扶持监狱企业、中小企业发展。
据了解,该意见征求的截止日期为9月13日。
北京市2023年版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征求意见稿).doc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李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