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潍坊市:创新开展政采项目绩效评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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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年07月12日
日前,山东省潍坊市出台《政府采购和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绩效评价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此举为潍坊本地开展政府采购和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提供了制度保证。
针对既往政府采购绩效评价只注重资金的预算和支出两头管理,不对资金支出的中间环节——采购过程和结果应用进行评价问题,该《办法》以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为依据,将绩效评价的重点放在采购环节和结果应用上,围绕采购计划备案内容是否完整,采购方式选择是否合理,委托的代理机构是否与项目相适应,代理机构服务是否满意,采购程序是否合法合规,专家评审是否客观公正,政策功能是否落实到位,信息公开、合同签订、履约验收、价款支付等是否及时,结果应用是否达到预期目标,公共服务项目服务对象是否满意等,对整个采购过程和结果应用进行综合评价,注重采购效率、采购质量和节约资金。
为使绩效评价工作做到客观、公平、公正,不因主观因素影响评价结果,《办法》将重点放在“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上,将14项评价内容分成28个评价指标,全部进行了细化和量化,任何懂得政府采购业务知识的评价人员,只要对照指标评价体系对相关项目进行评价,得出的评价结果将会基本一致。绩效评价结果采取分数和等级相结合的方式确定,共分为优、良、中、差四个等级。
下一步,潍坊市财政局将根据《办法》规定,首先在市直部门选取部分有代表性的政府采购和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开展绩效评价。对绩效评价结果优秀的项目,总结其良好做法和经验,并进行推广。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