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山西省财政厅近日启动政府采购项目意向公开情况排查整改工作,督促各单位全面落实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制度。
据了解,此次排查的重点包括四类情况:一是未公示或未按时间公开采购意向。纳入年度预算政府采购项目,在部门预算批复下达后60日内公开采购意向。预算执行中新增采购项目应当及时公开采购意向,尽量提前,原则上不得晚于发布采购公告前30日公开采购意向。二是意向公开的内容不符合要求。政府采购意向公开的内容应当包括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需求概况、预算金额、预计采购时间等;其中,采购需求概况应当包括采购标的名称,采购标的需实现的主要功能或者目标,采购标的数量以及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服务、安全、时限等要求;要特别说明政府采购政策落实情况,包括是否面向中小企业、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响应)等,有利于目标企业提前做好准备。三是其他不符合意向公开要求。未将年初批复的政府采购预算一次性公开,未按项目进行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四是意向公开内容错误。在进行意向公开时将采购内容、预算金额等重要信息错误公示。
对于排查方法和步骤,山西省财政厅明确,本次排查省、市、县同步进行,边排查边整改。各预算单位对本单位所有政府采购项目进行逐项排查,对排查出来的问题及时整改,逐级汇总,由预算主管单位上报本级财政部门。本级财政部门掌握所辖预算单位排查整改明细,将数据汇总后逐级上报,各市财政局于6月20日前上报省厅。截止日后未按期整改的单位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予以通报。
鉴于多数预算单位对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落实得不够好,山西省财政厅提出,要通过本次排查整改,使各单位认识到意向公开是全省优化营商环境、实现市场主体倍增行动、着力构建公平竞争的政府采购环境的重要举措,为此要增强主动公开的意识,大幅提高意向公开的比例,做到应公开尽公开。
(晋财)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