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征集第四批“政采贷”业务合作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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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年05月26日
四川省财政厅日前印发了《关于征集第四批 “政采贷”合作银行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第四批“政采贷”业务合作银行。
根据《通知》,本次征集时间为2022年5月24日至6月23日,征集对象为有意向开展“政采贷”业务且具备贷款发放资质的银行在川总部和省级分支机构。
关于本次征集活动的申请材料,《通知》要求提供正式公文形式的申请书,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基本情况、“政采贷”产品名称、申请贷款条件、申请贷款方式、申请贷款程序、贷款审查流程、贷款额度、发放贷款时间、收款方式、其他优质服务和优惠承诺等。申请书应当载明银行自愿提供“政采贷”产品,自担风险,不得要求或者变相要求财政部门和采购人为其提供风险担保、承诺。银行提供的“政采贷”产品应当满足“无抵押担保、程序简便、利率优惠、放款及时”的基本条件以及本通知其他相关规定。
《通知》明确了征集程序的三个步骤:一是银行在征集期内向四川省财政厅提交书面申请;二是四川省财政厅对申请银行的资格条件和“政采贷”产品具体信息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向社会公示银行名单,不符合条件的将退回申请并告知其理由。 申请银行应当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规定,做好“政采贷”业务相关准备工作,加强业务人员培训,理顺工作流程,做好前期准备工作;三是公示后,银行依据产品方案和内部工作要求受理供应商的融资申请,办理“政采贷”业务。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王立